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倫理守則
94-03-16九十三學年度第八次院務會議通過
為病人提供優質的醫療照護乃本院之優良傳統與全體同仁的神聖職責。病人前來本院接受醫療照護乃表示其信任而將生命與健康交付給我們;為不辜負對我們的信賴,本院同仁應秉持職業倫理,確認自己對病人、社會、同僚和專業的責任,並在服務病人的過程中表達對人類生命尊嚴與醫療專業之尊重。本院同仁亦須體認優良傳統之維繫及適切照護標準之達成,有賴於「專業倫理實踐」、「優質臨床技能」及「良好醫病溝通」三方面之發揮。
以下倫理守則是身為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聘職人員必須秉持的倫理守則及行為規範:
一、尊重生命,落實以「病人安全及福祉」為優先考量之全人照護醫療服務。
二、以禮貌與誠懇對待病人,傾聽他的想法、尊重他的感受與看法。
三、尊重病人對其醫療照護有「知情」、「判斷」與「選擇]的權利;進行診察及
治療前應獲得其同意。
四、尊重病人的隱私,保障個人私密資料的安全。
五、公正地對待病人,不因個人偏私或病人性別、年齡、身份、地位、種族及疾病等條件之不同而有差別待遇。
六、發現同事有濫用職權、造假、欺騙以謀私利等違背專業素養之行徑時,基於對病人之福利、安全、專業廉正與本院信譽的責任,有義務向主管揭露。
七、持續提升自我專業知識和臨床技術,以確保優質的醫療照護。
八、認清自己專業能力的侷限性,在適當的時機進行照會或轉介;並尊重病人選擇第二意見之意願
九、以建立良好「醫療溝通」為重要職責,用病人聽得懂,並能接受的方式提供訊息,且儘可能回答他的疑問。
十、重視家屬扮演的角色,體恤他們的需求,與他們合作以促進病人的最大利益。
十一、遵守職場倫理,在機構與組織中善盡應盡的職責。
十二、本守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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