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借閱規則

一、借書時應親自憑證辦理。

二、借閱圖書之冊數每人以兩冊為限。

三、借閱圖書之期限以兩週為限,得以續借。

四、圖書若有遺失或損毀,則照原書在兩週內賠償。

五、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暫停其借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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