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 健保不給付項目:
(1) 依其他法令應該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2)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3)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成藥、醫師指定用藥。
(5) 指定醫生、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 人體試驗。
(8)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積極治療性的裝具。
(12)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 住院健保部份負擔,依健保署公告規定繳納。
住院天數 |
自行負擔比率 |
1-30天 |
10% |
31-60天 |
20% |
61天以上 |
30% |
說明:自行負擔比率係以全民健保之相關規定辦理 |
註 1:自行負擔之比率係依全民健保之規定辦理。
註 2:自114年1月1日起: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5.1萬元及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部分負擔上限8.6萬元。
- 健保患者入住超等病房,需另補病房差額(以天計),以下為超等病房差額
收費標準表: (114年5月1日起)
病房種類 |
病房位置 |
健保超等差額/日 |
自費住院基本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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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等病房 |
17樓 特等病房 |
6,600 |
10,000 |
21樓 南杏病房 |
8,800 |
12,800 |
21樓 南杏病房(大) |
9,800 |
13,800 |
22樓 高杏病房 |
8,000 |
12,000 |
22樓 高杏病房(大) |
11,000 |
16,000 |
單人病房 |
A、B、C、E、T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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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4,000 |
5,656~5,856 |
產後親善病房 |
|
3,600~4,000 |
雙人病房 |
E棟 |
2,500 |
4,356 |
A、B、C棟 |
2,200 |
4,056 |
說明:住院基本費包含醫師診察費、護理費、病房費 |
註1:依健保署規定被保險病人得住保險病床,若超等則差額部份須自付。
註2:病房費之計算:自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註3:費用若有調整,以本院最新公告費用為準。
註4:本院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無收取生活照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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