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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與配合事項】
【收費標準】

自費項目價目表(健保不給付)

健保部分給付(原全民健保)

醫療機構收費標準

無標題文件

 

住 院 收 費 說 明
  1. 健保保險病房費用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2. 健保不給付項目:
    (1) 依其他法令應該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2)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3)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成藥、醫師指定用藥。
    (5) 指定醫生、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 人體試驗。
    (8)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積極治療性的裝具。
    (12)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3. 住院健保部份負擔,依健保署公告規定繳納。
    住院天數
    自行負擔比率
    1-30天
    10%
    31-60天
    20%
    61天以上
    30%
    說明:自行負擔比率係以全民健保之相關規定辦理

    註1:自2024年1月1日起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5萬元及全年累計住院應自行部分負擔上限8.4萬元

  4. 健保患者入住超等病房,需另補病房差額(以天計),以下為超等病房差額
    收費標準表:

    病房種類

    病房位置

    超等病房費(日)

    自費

    特等病房

    17樓 特等病房

    6,600

    10,000

    21樓 南杏病房

    8,800

    12,800

    21樓 南杏病房(大)

    9,800

    13,800

    22樓 高杏病房

    8,000

    12,000

    22樓 高杏病房(大)

    11,000

    16,000

    單人病房

    A、B、C、E、T棟

    3,600

    4,600

    雙人病房

    E棟

    2,200

    3,200

    A、B、C棟

    2,000

    3,000

     


    註1:依健保署規定被保險病人得住保險病床,若超等則差額部份須自付。
    註2:病房費之計算:自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
    註3:費用若有調整,以本院最新公告費用為準。
   
註4:本院亞急性呼吸照護病房無收取生活照護費。

 

 

資料來源:醫療事務室  分機:5212
員工專區 | 免費Wifi區域
總機電話:07-3121101
語音掛號:07-3208181 07-3218753 (24小時開放)
人工掛號:07-3212831 (開放時間08:00~16:00)
院址:807高雄市三民區自由一路100號 No.100 , Tzyou 1st Road Kaohsiung 807 ,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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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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