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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與配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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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檢查】
【就醫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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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類 診 斷 書 申 請
類別
名稱
金額





一般診斷書/每份(中文)
120
英文診斷書/每份
500
甲種診斷書/每份   
500
兵役證明用診斷書/每份
500
重大傷病診斷書/每份
120
醫療給付診斷證明書/每份
500
中文出生證明書/每份
50
中文死亡證明書/每加一份
(第一次申請三份以內免費)
50
中文預防注射證明書/每份
100
其他中文證明文件/每份
150


保險機關之傷病診斷書/每份
200
失能診斷書(公、勞、農保)/每份
500


病症暨失能診斷書
1000
鑑定檢查費
500
鑑定書費
1,000
精神鑑定報告書
20,000
類別
名稱
金額



門診體檢證明
100
住院體檢證明
300
住院體檢報告
500



收據複製

20
甲種/兵役診斷書複製/每份
50
一般診斷書複製/每份
30
醫療費用證明書/每份
80
醫療費用證明書,第二份起
20





病歷複製基本費
200
病歷複製費,每頁
5
病歷彩色影印費,每張
50
中文病歷摘要(份)
1,000
出院病歷摘要
300

飲食治療指導費
200
保險公司查詢資料費
1,000

影像資料光碟複製

200~500/CD1片

特殊攝影影像光碟複製
(心導管)

600/DVD1片
申請方式

(一)各類診斷書
1.住院者請於出院前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
2.出院後申請者,請掛號原主治醫師門診開立。
3.門診病友請掛號原就診科門診開立。
4.已開立過之一般診斷書及死亡證明書可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
(二)複製病歷
原則上需2個工作天(病歷摘要5個工作天),請至聯合服務中心辦理。
(三)X光片拷貝
請至聯合服務中心申請。
註:申請上述資料請備齊『須備證件』

須備證件

1.申請人必須為本人(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
2.申請人及病人需備身分證正本,兒童請持戶口名簿
3.受委託代為申請者,必須出示申請人及受託者之身分證及簽署之委託書正本。

註:本人(成人)申請須備身分證或駕駛執照正本

備註

1.各類申請書經醫師開立簽章後,持繳費收據至聯合服務中心蓋醫院證明書印信。
2.診斷書如已有醫院印信者,則不再用印。(例:乙種診斷證明書)


請點選>>>【外籍看護工到宅評估鑑定申請流程】

資料來源:門診部-聯合服務組  分機: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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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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