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服務員實施辦法
1.照顧服務員之安排原則
本院病房或急診之病人或其家屬有需要照顧服務員協助照顧病人時,由護理同仁轉知收費標準確認聘用後,協助以電話聯絡委外承攬公司安排人力至本院提供病人照顧服務。分12小時制及24小時制,原則上一床一位推介照顧服務員,若有共聘(兩床一位推介照顧服務員)需求,則參考以下實施辦法。
2.照顧服務員服務範圍
推介照顧服務員服務單位包含:病房、負壓隔離病房與急診。工作範圍包括:一般非專業技術性工作(登記輸出入量、使用床欄或冰枕、通知更換點滴)、維持身體與大小便後清潔、維持病床環境舒適、協助用餐與用藥、翻身拍背、維護病人活動安全並避免傷害等項目。
3.照顧服務員收費原則 (112年01月01日8:00AM起生效)
項目 |
時間 |
每床每日收費金額 (新台幣) |
全日班 |
24小時 |
2,600元 |
日 班 |
08:00 ~ 20:00 |
1,600元 |
夜 班 |
20:00 ~ 08:00 |
1,600元 |
困難照顧 |
全日班 |
2,900元 |
日班或夜班 |
1,700元 |
特殊個案 |
全日班 |
3,200元 |
日班或夜班 |
1,800元 |
春節期間
除夕8am至初四8am |
全日班 |
5,200元 |
日班或夜班 |
3,200元 |
收費說明(照顧服務員需向家屬說明,並請家屬填寫委託書):
- 照顧服務費用結算時間為每日上午8點整。
- 日班或夜班零星計費部分,不足60分鐘以1小時計,每小時收費以150元計,惟最高不得逾日班或夜班每人收費金額的上限。
- 當病人請日班、夜班或只請一天時,請病人或家屬每天給付照顧服務費。
- 若持續請全日24小時班時,請病人或家屬每三天給付一次照顧服務費,請將費用直接交給照顧服務員。
- 若照顧服務員已到達現場,而病人或家屬臨時取消聘僱或病人已轉入加護病房,則應給予照顧服務員300元車馬費。
困難照顧:
1.使用呼吸器病人,且須翻身、拍痰。
2.體重大於90公斤(含);「且」全癱無法自行活動(須協助翻身擺位、上下床、復健)。
特殊個案:(依傳染病防治條例規範適時修訂):
a. 空氣傳染:需單人單室隔離病人
-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COVID-19
- 新型流感(H5N1、新型A型流感、中東呼吸道徵候群等)
-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鼠疫、炭疽病
- 疑似或確定開放性肺結核、未完治MDR及XDRTB
- 麻疹、水痘併發症、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白喉、百日咳
b. 接觸傳染:需單人單室隔離病人
- 霍亂、傷寒、副傷寒、桿菌性痢疾、阿米巴性痢疾
- 免疫不全病人之全身性帶狀疱疹
- 泛抗藥性細菌(XDR)、萬古黴素抗藥性金黃色葡萄球菌(VRSA)感染或移生
- 庫賈氏症(CJD)有特殊問題,如嚴重腹瀉、失禁或行為改變導致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或中重度咳嗽者
c. 解除隔離前:
- 疥瘡-經皮膚科醫師認定具傳染力者(一般疥瘡3日、挪威疥7日)
- 經醫師認定之愛滋病病人有不明原因之腹瀉或有神經症狀
d. 精神科住院病人
照顧服務員紛爭處理與申訴管道
病人或家屬發現推介照顧服務員服務有問題或不適任,應立即向護理站反應,由單位協助了解狀況,並將問題於「推介照顧服務員反應紀錄單」陳述並交給護理部,以立即向承攬公司反應事件及更換為適任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