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拾得遺失物處理依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拾得遺失物處理規則辦理。
拾得遺失物處理說明: 1.服務台受理拾得遺失物之交存,經15日無人認領時,則轉交至總務室公告。 2.拾得遺失物為金錢等貴重物品及身分證件轉保安組交付派出所招領。 拾得遺失物為健保卡,寄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處理。 其餘拾得遺失物由總務室保管之。 3.拾得遺失物招領公告期限自公告日起算6個月,若經公告期滿無人領回,由本院代為處理。 金錢等貴重物品經本院領回或折現後作為仁愛基金用途。 其餘拾得遺失物將轉交社會服務室共同判斷是否適合義賣或銷毀或作資源回收。
若於本院公告日起6個月內,有遺失物認領,請攜國民身分證或足以辨識身分之證件,至 本院總務室辦理。
【聯絡窗口】
週一~週五 8:00~17:30
電話:(07)312-1101轉5159 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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