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續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擬訂(修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劃與危機應變管理,規劃、監督各部門之職業安全衛生稽核管理及實施。
2.辦理新進及在職員工職安相關教育訓練及法令宣導。
3.實施危害性化學品管理,危險性設備及有害因子作業之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安全巡檢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與相關人員派訓,並規劃執行作業環境監測。
4.規劃及監督承攬業務管理。
5.實施設備自動檢查,並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辦理。
6.召開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協助醫院查核及醫院評鑑。
7.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宣達及辦理。
8.主管機動性調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