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窮水盡疑無路 柳暗花明又一「肝」--肝癌與肝臟移植

肝膽胰外科   張文燦 主治醫師   李金德 教授(102年2月)


肝臟移植是近三十年來,醫學上最大的突破之一。就治療非因肝癌所導致之終末期肝病而言,不論就患者的長期存活率、生活品質、重返工作崗位之比率及節省長期醫療支出而言,肝臟移植已被證實是唯一有效之治療方法。

由於手術侵襲性高,肝癌復發率高,肝臟移植在最初並非肝癌的標準治療。在過去,若病患無法接受手術切除或高頻射波燒灼等根治性治療的話,往往就是墜入絕望的深淵。然而,隨著移植醫學的進步,可說是『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肝」』。在米蘭的義大利國家癌症研究中心,於1996年在新英格蘭醫學雜誌上,發表著名的米蘭準則(Milan Criteria)後,肝臟移植成為肝癌的標準治療之一。目前肝癌病患,接受肝臟移植的5年存活率平均達70%以上,並不遜於因良性疾病而接受移植的成績。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可能有此成績:(1)在影像學上,不能夠有血管侵犯。(2)接受腦死大愛捐肝之患者,若只有單顆肝癌,則其必須小於5公分;若為多發性肝癌,則不可多於三顆,其中最大顆之直徑不大於3公分(Milan Criteria)。(3)接受親屬部份活體捐肝之患者,若只有單顆肝癌,則其必須小於6.5公分;若為多發性肝癌,則亦不可多於三顆,其中最大顆之直徑不大於4.5公分且三顆肝癌直徑總合不可大於8公分的患者(UCSF criteria,美國舊金山大學準則)。這也是目前我國健保局所採用的審核標準。

因此,許多肝癌患者也受惠於肝臟移植。從去年至現在,高醫完成的肝臟移植中,有百分之四十五的患者為肝癌患者,足見台灣有許多肝硬化合併肝癌的患者,必須接受肝臟移植。而截至目前,這些患者都沒有肝癌復發的現象;而高醫已有肝癌患者於接受肝臟移植後七年皆無復發的紀錄。然而,絕大多數的病患,都因為等不到肝臟,抱憾而終。吾人除了希望國內器官捐贈的風氣觀念,能更為提昇外;亦必須指出,在與時間賽跑的等待過程中,經過嚴密的評估,病患之配偶或五等內之血、姻親,可以捐出部份的肝臟來拯救其至愛的生命。

當然活體肝臟移植,必須在確保捐贈者安全的前提下來進行。 而受贈者在術後,必須終身服用抗排斥藥;也必須面對可能發生的大大小小的各種併發症及肝癌復發的可能性。對病患、家屬及醫療團隊而言,都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然而,在肝臟移植成為例行手術且具有良好療效的今天,我們應該用更積極的態度,來面對眼前的困境。

本院設有肝臟移植特別門診,也有整合各科系的肝臟移植團隊,具有施行大愛及活體肝臟移植的豐富經驗,希望能與病患一起衝破生命的難關,在努力後,重新面對開闊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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