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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鑑定-本院設立「法醫病理科驗傷特別門診」

病理部法醫病理科  尹莘玲 主任(103年5月)


我國對法醫工作重心停留在法醫病理解剖上,對於暴力侵害在法律和行政方面之處置雖較諸其他國家有過之而無不及,惟無臨床法醫師處理被害人身上傷害的評估與傷勢的詮釋,在採證人力或經驗不足之下,傷害之醫療鑑定效力降低,往往導致侵害證據無法完全呈現而不能在司法中伸張正義或獲得補償,實屬遺憾。暴力可來自家庭、親友或陌生人,造成被害人身心靈極度傷害,在歐洲、澳洲等司法制度國家,對於暴力犯罪案件早己發展出良好司法醫學鑑定系統,由病理法醫師對大體鑑定,而臨床法醫師對受害人人身鑑定,互相合作,保障人權。

基於公眾安全和社會需要,本院設立「法醫病理科驗傷特別門診」,門診時間每週一上午。由具有法醫病理專科醫師和法醫師雙重資格之專任女性法醫師提供臨床法醫服務,將法醫病理學和臨床法醫學互相配合,接受暴力侵害鑑定委託。

服務主要內容包括臨床法醫鑑定、人身法醫鑑定、創傷法醫鑑定、性侵害法醫鑑定、兒童虐待法醫鑑定或受委託評估其他案件等。首先先使用不具侵入性危險之鑑織學科技用設備,包括多波域光源機、鑑識專用拍照設備組件等,對受害人作人身傷害鑑定,可清楚顯現肉眼無法觀察的皮下出血、瘀傷、毛髮、纖維、咬痕、體液等微物跡證協助作證以釐清傷害之種類、方式、程度、時程、和鑑別,提高物證提取率和檢出率,提供法醫學的專業意見,較一般臨床醫學更能注意個案在侵害之採證的範圍、內容、份量、方式、效力和誤差等。結束後製作法醫鑑定書,交付司法或有關單位作為人身傷害鑑定之證據適當呈現和發揮,提升證據之精確度和效力,確保法醫驗傷鑑定品質。

醫學可提升人類身、心、靈健康,暴力對個人生命、身體和健康傷害至鉅。醫學分工配合,臨床醫學可以讓受害人身體和心理恢復,而司法醫學提供精確之證據,讓受害人獲得遲來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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