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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與非重症--急診轉診有分級

護理部   鄭惟如 護理師   郭芳里 護理長(103年8月)


急診常聽到無線電傳出「病人發燒不舒服要到XX醫院」、「病人頭暈要送XX醫院」,研究指出75%急診病患是自行就醫,95%的患者可於區域或地區醫院治療,目前轉診的困難是民眾就醫習慣,不論輕重症都集中到醫學中心,也有跨區就醫,輕症患者占據重症者醫療資源,也造成急診壅塞,衛生福利部於101年起為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委託臺灣急診管理學辦理「提升急診暨轉診品質專案管理中心計畫」,並推出急診轉診制,建立轉診醫療網。

臺灣急診管理學會所建置的「緊急傷病患電子轉診單暨登錄平台」,其目的是醫學中心(基地醫院)能以特定緊急傷病患照護為主,非重症病人可於其他醫院(網絡醫院)就醫。醫學中心急診非重症病患亦可建議「下轉」到其他醫院,所謂的「下轉(轉院)」是指某些疾患者可轉至區域或地區醫院進行初級處理,當患者轉診時,相關醫院可以透過平台可及時交換病歷資訊,保障病人轉診過程的就醫品質,該系統始雖剛於啟用初期階段,但可增強基地醫院與網絡醫院間的溝通與信任。

針對轉診制度衛生福利部亦有設立相關規範,根據行政院衛生署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訂定「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條文:傷病患本人要求轉診或傷病患本人無意思表達能力,但其在場之親屬要求轉診時,其醫院得協助其轉診。當病患確定轉診時,應根據「緊急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第七條法規規定醫院辦理轉診應妥適聯絡接受轉診之醫院,並提供病人病情、醫療處置等有關資料;於是當醫院開始辦理轉診,也會告知轉診風險,並取得傷病患本人或其在場家屬之書面同意;在轉出醫院和轉入醫院皆需聯絡交班提供病人病情(轉診單)、醫療處置等有關資料-如攝影影像、檢驗報告、病情摘要、甚至運送之交通工具,並將資料交付隨行救護人員,併同資料交付接受轉診之醫院。

再次強調,當醫師告知家屬接收醫院的回覆及狀態時,請醫師明確告知家屬對方醫院當時收至病人的情況(因家屬常要求轉至大醫院,而大醫院常急診壅塞無推床或無床),以免轉診至對方醫院時會造成轉診醫院與家屬之間的誤解及不愉快。在轉診過程中,醫院、家屬也需要有風險性之認知,因為轉院已非關僅醫院、家屬單方面的提議,雙方可進行需求性溝通,而院方也會竭誠的提供相關轉院資訊,最終是要確保病患在轉送過程之安全,及達到就醫醫療適當、合宜性的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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