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癌症疼痛和平共存
家庭醫學科 程雅慧
主治醫師(安寧病房專責醫師)(103年12月)
寧靜的心圓病房午後,傳來一陣陣急促的呻吟聲,詢問之下才知剛轉入的一位45歲食道癌末期病人,因為整個胸口劇烈疼痛,病人希望有一針能讓他早點解脫!3天後的團隊會議中,負責照顧他的護理人員表示,病人覺得自己好很多了,詢問是否可以再接受化學治療?從這位病人的反應可知,疼痛其實是可以被處理的,癌症末期病人是可以不用「痛不欲生」的。
疼痛是一種不愉快的感覺及情緒經驗,這些經驗一般是伴隨著實際或潛在的組織傷害。它是一種主觀的感受,每個人對於疼痛的認知及表達也不相同。研究顯示,癌症較晚期病人的疼痛盛行率高達70-90%。若疼痛無法得到完善的處理,將嚴重影響到病人的生活品質,也因此將疼痛歸類為除呼吸、血壓、心跳、體溫之外的第五生命徵象。
針對生理上所引起的疼痛,首先要先評估疼痛的程度(以0到10分之數字量表或臉譜量表來評估)、位置及特性(刺痛、悶痛、抽痛、鈍痛、酸痛等),再利用世界衛生組織於1986年提出的癌症止痛3B原則來處理:
(1)By the mouth(經口投藥):口服既方便又經濟,病人可保有高度的自主性且活動不受限制。
(2)By the
clock(按時服藥):大多數癌症末期的疼痛是持續的,若能按時投藥可大幅減少因不定時投藥所造成的藥物濃度不均及延遲止痛藥效。
(3)By the ladder(依階梯給藥):依照疼痛程度分輕、中、重度三階段來選擇不同強度及種類的止痛藥物。
一般而言,止痛藥物可依其是否作用在鴉片受體上而分成鴉片類或非鴉片類。此外,尚有一類非歸屬於上述兩者的稱為輔助性止痛藥物,包括抗憂鬱劑、類固醇、抗癲癇藥物、抗精神病藥物、局部麻醉劑等。非鴉片類止痛藥包括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及非類固醇抗發炎藥(non-steroid
anti-inflammatory
drug),通常可以使用在輕度至中度疼痛的病人身上,但有最高劑量效應,若達到某個劑量後繼續增加藥物則無法提供更多的止痛效果。所以針對重度疼痛的病人可使用弱效或強效的鴉片類止痛藥,而目前在台灣常見的有口服、針劑嗎啡及吩坦尼(fentanyl)貼片。此類強效鴉片類止痛藥則無最高劑量效應,可依病人的病況提供足夠的止痛劑量。
然而,癌症末期病人所遭遇到的痛不全然可以用身體上的疼痛來解釋,而是需以所謂「整體痛」的概念來評估,包含以下四面向:生理、心理、社會及靈性的痛苦。此四種不同的痛苦會彼此相互影響,當病人的疼痛無法以藥物或相關輔助療法來解決時,需同時評估是否有其他面向的問題,才能提供良好的疼痛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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