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成熟文明社會,伴隨的是各項專門職業證照制度的建立,它代表的是各項專門職業知識能力的肯定
,能夠提供社會大眾制度化而有效率的服務,進而保障大眾的福祉。如大家所熟知的醫師、律師、法官、建築師,乃至於飛行機師等都必須經由國家認證與確認專門職業人員的專業能力,進而保障大眾的權益。但專門職業證照的建立是一段漫長的旅程,以醫師而言,從一開始的「個體戶」,到成為民眾敬重信賴的醫療人員,是經過近三、四百年醫學教育的革新、醫學研究的結果及社會制度的演進才有今日成熟的醫療體系。
台灣營養師制度的演進亦復如此。由於過去營養治療缺乏立即而明顯的療效,加上許多民眾也都是「食補」的專家,營養師是否能夠成為一種專業,而其工作內容到底為何?不僅是許多民眾心中的疑慮,甚至許多學術界、立法及行政部門的先進亦有如是的疑惑。但隨著臨床營養療效及相關研究逐漸在醫療上受到肯定,1974年台灣成立營養學會。在1980年代台灣發生重大食品安全公安事件
(多氯聯苯食用油中毒事件),使政府及學界瞭解到,台灣的營養治療及食品安全,也必須隨著時代的進步以及經濟的起飛,進入一個專業把關的年代;在台灣營養學會專家群的呼籲下,當時任職衛生署技正的輔大曾明淑教授、現任營養學會理事長張仙平及營養師全聯會理事長金惠民的共同努力及奔走,加速催生了衛生署提出的「營養師法草案」。草案提出之後送到立法院歷經4年,於1984年台灣「營養師法」正式立法。營養師法立法後,無論是在醫院、學校或供膳場所執業的營養專業人員,必須先經由修有規定學分及考試認證通過,才能成為合格的營養師。1988年台灣首次進行國家營養師考試,此後大專院校相繼成立營養學系。如今,「營養師法」專法已經歷經30餘年,30年來台灣社會型態及經濟大轉型,除了已經建立完整的營養師培育及專技高考制度,台灣營養學界也深切了解疾病預防及食育必須從出生及從小做起,而要邁向先進國家營養還有一大關要過,即是以「國民健康要營養」立法為前提,積極推動「國民營養法」。
現今營養師的工作場域及工作內容相當多元,營養師除了在醫院提供疾病營養會診、膳食供應及專業教育訓練外,在衛生單位(擔任社區營養師進行社區營養宣導及社區共餐輔導),營養諮詢所
(體重控制諮詢、居家或長照機構營養訪視)、學校 (營養午餐調配)、食品研發與餐盒廠商 (菜單設計與餐盒開發)
等,各領域營養相關工作都需要大量營養師人才的投入。
近年來也由於臨床營養的實證研究有長足的進步,而其療效也為臨床治療所肯定,因此營養相關照護及其專業地位也逐日受到重視及肯定。目前醫院及教學醫院的評鑑項目包含營養會診、供膳安全及臨床營養教育,而鑑於臨床治療的進步,全民健康保險亦於2001年及2006年起積極推行「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及「Pre-ESRD
預防性計畫及病人衛教計畫」,計畫中包括營養飲食諮詢及衛教;而從早期的「管灌飲食」,到2019年已融入「管灌飲食及營養照護」的觀念,臨床營養已成為醫療照護不可或缺的醫事專業。適逢2月22日是一年一度的營養師節,我們也特別在這個值得紀念的時刻出版「營養專刊」,讓大家見證臨床營養學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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