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專刊
2021.01 第40卷第8期 執行編輯:黃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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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體保留術-治療惡性骨骼軟組織腫瘤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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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科部   簡松雄 主治醫師  (110年1月)

所謂「肢體保留術」,意思就是不要截肢,想盡各種辦法把肢體保留下來;讓病人四肢健全,不致於殘廢。現代的醫療方式百分八十的骨癌進行肢體保留術,只有百分二十需進行截肢手術,而且百分七十的骨癌病人是可以治療成功而存活下來的。

為什麼原來必須截肢手術才能控制病情的骨癌,現在演變為可以保留肢體呢?原因是醫療科技不斷地在進步:

一、診斷方法在進步:診斷儀器隨時代進步有很大的改善,以前只能照X-光來顯示骨骼情況,現在有核磁共振掃描(MRI)、電腦斷層掃描(CT)、骨骼同位素掃描(Bone Scan)等檢查方式,結果可以用於評估腫瘤型態、立體部位、全身骨骼侵犯部位、以及相關神經血管的侵犯程度、及手術安全範圍的界限。

二、多專科團隊治療模式的運作:癌症的病人需要橫跨多科的共同治療,其成功率最高。通常包括骨科部切片取樣、影像醫學部與病理部的共同診斷,病例討論會集合血液腫瘤內科專家、骨科手術醫師、放射腫瘤科醫師、及影像醫學部醫師、病理部醫師共同討論最佳治療準則。

三、手術方法進步,重建材料亦推陳出新:肢體保留術是包含兩步驟的開刀方法總稱,第一步驟為廣泛切除腫瘤,第二步驟是重建肢體。

第一步驟廣泛切除腫瘤:腫瘤切除範圍愈廣泛,愈不會局部復發,但是病人肢體功能傷害愈大,重建肢體愈困難;反之,切除腫瘤肢體週遭組織範圍愈小,保留功能愈完整,重建愈容易,病人短暫滿意度愈高,但是復發率也相對愈高,一旦復發一次就容易再復發第二次、三次、多次復發,甚至轉移到肺部,造成死亡。如何做到有效切除腫瘤,避免局部復發是手術第一原則,有些腫瘤太大侵犯神經血管;也有些切片取樣不當,污染神經血管,這些狀況都可能讓病人面臨截肢命運。

第二步驟重建肢體:一旦切除腫瘤後,總會留下缺損,尤其是廣泛切除腫瘤,所造成的缺損更大,骨骼、關節、肌肉、皮瓣的缺口,需要重建,才能維持肢體的功能,肢體重建手術有以下多種開刀方法,要視病人的病情選擇最恰當的方法進行。

1.訂製式人工關節置換術(Custom-made prosthesis)。

2.骨骼移植:a.自體骨移植b.異體骨移植c.異種骨移植d.人工骨移植。

3.腫瘤部位骨再利用法:a.放射治療法b.高溫消毒法c.低溫高壓消毒法d.酒精消毒法e.液態氮低溫消毒法。

4.外固定架骨延長法(Ilizarov)。

5.關節旋轉術(Rotationplasty)。

6.分段截肢法(Segmental amputation)。

7.不需重建部位:完全切除法(wide excision)。

8.截肢手術。

罹患骨腫瘤的病人接受開刀前,要和醫師詳細溝通,了解整套治療準則。有效的廣泛切除手術的執行,醫師需受過特別腫瘤手術的訓練,才能使治療成功率提高。

成功治療好癌症病人,並不是單獨一個人能力所及的。有符合這個時代尖端醫療水準的精準治療計劃,成功率也無法達到百分百,必須匯集相關科別人力、動用現代醫療資源,所有人盡全力而為,共同為抗癌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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