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討論善終,不是要觸霉頭,而是提醒我們把握活著的當下愛家人」
前來高醫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王小姐如是說。
生命走到盡頭 到底要不要靠鼻胃管維生
八十歲陳爺爺,因為腹腔內的癌症進展到末期,變得虛弱沒有食慾。親戚朋友來探訪他時,鼓勵他與家屬放置鼻胃管灌食,把營養顧好,才有好起來的機會,也才不會被餓死。但是陳爺爺被放置鼻胃管之後顯得不愉快,被灌食太多了導致肚子很漲不舒服;甚至開始喉嚨痛。之後主治醫師召開家庭會議,說明陳爺爺目前的癌末情況使用鼻胃管灌食無法改善病患的惡病質與虛弱,卻已經造成了許多副作用,包括灌食過多肚子不舒服
還有經過耳鼻喉科診斷疑似鼻胃管使用導致之咽喉炎。子女們顯得很不捨,有人認為不放置鼻胃管病人會餓死,有人認為應該讓高齡的父親依照自己的想法善終。
上述的狀況不是個案,是生命末期常遇到的議題。家屬要替病患決定這些重大決策常常怎麼選擇都會有罪惡感,或者在病患意識清楚的時候並不敢去討論或也沒有機會了解病人本身對於維生醫療的態度。108年1月6號開始,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上路,五種臨床情境(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或極重度失智,第五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病患,醫師將可以依意願人在預立醫療決定中所明白表示的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及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去執行病患所希望的治療抉擇。維生醫療包含氣管內插管、心臟電擊、使用呼吸器、洗腎機、輸血、抗生素等等,而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就包含了鼻胃管灌食。希望將善終的權利交還給病人在清醒時自己決定。
但是這樣的預立醫療決定,目前病人自主權利法中規定民眾得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也規定要邀請至少一位二等親參與。如果有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也得一同來參加,以了解意願人對於特定臨床狀況以及生命末期的維生抉擇。因為在真正執行維生醫療的不予或撤除時,雖然家屬不得違背病患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但是家人的支持與理解仍是善終的重要因素。
過去的安寧緩和條例只適用於末期病人,預立醫療決定生效的情境尚包括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拒絕特殊醫療的範圍也比安寧緩和條例當中的急救措施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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