卵巢癌素有「沉默的殺手」之稱,根據國民健康署發布的2017年癌症年報,卵巢癌位居女性癌症發生率的第七位,僅次於子宮內膜癌,每年約有1500人罹患卵巢癌。卵巢癌因為缺乏早期症狀及有效的篩檢方法,以致於大部份的卵巢癌被診斷出來,都已是第三期以上,預後不佳。晚期卵巢癌的治療包括手術及化學治療,即便如此,晚期卵巢癌的患者仍有高達70%會在三年內復發,而且一旦復發,病患就要面對一次又一次的化學治療,讓病患毫無生活品質可言。
近十年來,雖沒有卵巢癌新藥發明但在治療上仍有新進展。一是使用注射型血管新生抑制劑(Bevacizumab),主要的作用是抑制腫瘤新生血管,讓供應腫瘤養分的血管萎縮,造成腫瘤死亡。使用上必須先與化療藥物合併使用,並在完成化療療程後,繼續單獨注射標靶藥物一年以上,用以延長復發的時間及延長病患的存活。二是口服標靶藥物
(PARP酵素抑制劑,如Olaparib),主要功效為抑制腫瘤細胞修復受損基因,造成腫瘤細胞凋亡。使用上,病患只需在完成化學治療後每天口服標靶藥物即可,可以維持正常的生活。之前這些藥物均需要自費使用,每個月的費用可高達20萬,但健保局於今年六月及十一月陸續修改給付規定,有條件的給付這兩種藥物的健保使用:
一、Bevacizumab(如Avastin)卵巢癌健保給付規定修改(自109年6月1日生效):
復發性卵巢上皮細胞、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患者之治療:
(1)Bevacizumab與carboplatin及paclitaxel合併使用,作為曾接受過第一線含鉑類藥物(Platinum—based)化學治療間隔6—12個月內再復發之治療。
(2)接著單獨使用bevacizumab治療,可以作為含鉑藥物具感受性之治療。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16週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總申請療程以15個療程(cycle)為上限。
二、Olaparib (如 Lynparza)卵巢癌健保給付規定修改(自109年11月1日生效):
卵巢、輸卵管或原發性腹膜癌:
(1)單獨使用於具下列所有條件的病患做為維持治療,限用兩年:
A.對第一線含鉑化療有治療反應後使用。
B.具生殖細胞或體細胞 BRCA1/2 致病性或疑似致病性突變(需先自費檢查)。
C.癌症為第三、四期。
(2)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事前審查之療程以6 個月為限,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由於這些藥物健保仍是有條件的開放給付,並且申請第二項口服標靶藥物前必須先自費檢查是否具有特定的基因突變,此項費用視患者需求,約五萬至十五萬不等,患者可以先跟主治醫師討論自身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選擇適合的個人化醫療。
﹝門診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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