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社工」專刊
2021.04 第40卷第11期 執行編輯:徐仲豪劉姵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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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與不管-淺談「兒少保護」之通報協助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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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室 劉姵均 主任 (110年4月)

鄰居吵架,憤而拿起棍子痛打小孩一頓,不讓小孩吃飯讓他餓肚子。我該不該通報?會不會被鄰居知道是我通報的?8歲的小宏(化名)長期穿著骯髒、有臭味,但他身上沒有被打的痕跡,我該通報嗎?15歲的兒子與人衝突被打,這麼叛逆的兒子我怎麼管?如何尋求管教協助?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任何人知悉兒童及少年有受虐、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之情事,得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故當知悉鄰居小孩『疑似』受虐或未受適當照顧情形,即可通報『113』、『110』或或當地社會局(處)。同法第49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對於兒童及少年有身心虐待行為,故如遭被毆打情事可電110報警或113請求協助,或親至警局求助並到院就醫驗傷。知悉即可通報,通報時間不限時段,依法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以保密,故鄰居不會知道通報人之身分。

疑似兒少受虐案件被通報後,各縣市家防中心社工人員接獲通報24小時內會與被害人聯繫與訪視,評估及提供相關協助。依據需求可提供以下協助:追蹤輔導、安置服務、驗傷服務、就學服務、親職教育、會面交往、經濟協助、陪同出庭、家庭服務處遇、代為聲請保護令、代為提出刑事告訴、少年自立生活輔導、兒童及少年心理行為治療。

關於孩子的行為問題與管教困擾,可透過以下管道尋求協助:

1.與孩子學校的導師或是輔導室老師討論孩子的行為問題,了解孩子行為問題的原因,必要時可請輔導老師協助幫孩子轉介諮商或是其他輔導資源。

2.連絡下列單位諮詢:高雄市兒童青少年與家庭諮商中心07-3878970、高雄張老師中心07-3306180、高雄市生命線協會07-231959、高雄觀音線07-2247181、個別晤談預約專線07-2248948、高雄基督教家庭協談中心07-2810903、高雄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07-7134000。

父母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稱為『親權』,也稱『監護權』,因此,父母對兒童少年負管教責任,父母若忽視教養未成年子女,致一再觸犯法令,家長須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拒不接受輔導得科父母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家長姓名。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身心虐待行為,違反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若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對兒童及少年有身心虐待情事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收取必要之費用;拒不接受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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