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社工」專刊
2021.04 第40卷第11期 執行編輯:徐仲豪劉姵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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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的通報與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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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室 麥漢倫 社會工作師 (110年4月)

喂~~社工嗎?急診來了一個被爸爸家暴的小朋友要驗傷!

喂~~社工,現在來了一個6個月大的嬰兒從床上跌落!

社工社工,有一個國中生被同學打要驗傷!

平常來醫院急診就醫時,檢傷工作人員都會詢問家屬或病人就診原因,舉凡像例句那樣的陳述,都會有一位醫院的社工師或專責人員前往探訪及關心,因為台灣有一個專門保護18歲以下兒童及少年的法律叫「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所以醫院有責任介入疑似受虐兒少個案的私領域去瞭解事發經過,以保護一個無行為能力的孩子以及未來的希望種子。

109年本醫院共通報了178件兒少保護案件,需要住院的孩子有40幾位,需到加護病房住院的孩子高達30件,細分這些受傷孩子的通報原因有大人疏忽、遭到家暴、同學不當對待、無照駕駛車禍等,這些高比例的大人疏忽意外案件,其實多屬可以被避免掉的。

每當向家長了解事發經過時,大多會聽到「沒注意」、「閃神了」、「轉身而已」、「離開一下」、「不知道會這樣」諸如此類的字詞,這些「應注意而未注意」所導致的意外事件,其實在臨床上即被認為是「疏忽」情況,進而評估嚴重程度,醫院就必須依法進行通報,因為這是國家賦予醫院責任通報的權利與義務。

每一個孩子都是家長心頭上的寶貝與國家的幼苗,如何提供防護措施來避免意外或把傷害降到最低,其實我們可以這樣做:

(一)1歲以下的嬰兒不與大人同床睡覺且應放置在有護欄的低床或平面有防護軟墊的活動空間,可避免從床上或高處跌落的骨折或腦出血。

(二)6歲以下幼童不獨留在家中或房間內玩耍,建議要有大人在旁陪伴或視線範圍內,住家內的活動櫃及抽屜建議固定或加裝安全扣,避免幼童攀爬倒塌或誤食等意外傷害。

(三)交通出遊應戴安全帽及乘坐汽車安全座椅,另外不可允諾讓未成年少年騎乘機車或開車,以降低因車禍事件的受傷風險,不因大人的疏忽及溺愛加重孩子的傷害。

(四)家長對於孩子的管教不以體罰為主或過當,避免管教過當而導致嚴重傷害釀成家暴案件,讓親子關係失衡也會讓孩子心裡留下傷痕。

守護孩子需要大家用心灌溉才能在常規的路徑成長,茁壯的路上難免遇上風風雨雨,願你我都願意為他們撐起保護傘,一旦發現疑似受虐或緊急狀況的時候,可以使用113保護專線及110報案專線主動向政府單位通報,以保護孩子在成長路上有機會得到需要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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