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社工」專刊
2021.04 第40卷第11期 執行編輯:徐仲豪劉姵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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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愛為名」的隱形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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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 / 東吳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 林月琴 (110年4月)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身家破億的張姓男子,在樂華夜市房產月租數十萬元,以保護為由,擔心外界「迫害」,長期不讓家中12歲腦麻獨子就學、就醫。新北市府人員日前趁父親不在家,破門而入強制安置張姓孩童。當時,這名孩童在8度低溫下只蓋一件薄被,身高只有110公分、體重19公斤,牙齒也掉得只剩12顆,瘦得宛如紙片人。

孩子是家長的所有物嗎?擔心孩子在外受到傷害,而把孩子圈養起來? 或為了讓孩子更有發展,而極盡所能的控管?從中獲得的答案是「基於愛而所為」!

過度保護,真的是愛嗎?

父母對孩子的愛與關心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不正確的方式,往往帶給孩子更多的傷害,因為愛孩子,所以要求托嬰中心絕對不可以讓正在學習走路的孩子跌倒,甚或認為孩子年幼,極盡所能地將孩子該做的事攬在身上,造就幼兒不會吃飯、穿衣,兒童不會做家務及與他人互動;根據研究1發現父母的過度期待、過度控制、過度保護、過多的愛在統計上與遭受學校暴力的經驗相關,被過度保護的青少年易因為低自尊感與憂鬱,而越容易服從他人,就越容易成為強悍孩子的攻擊目標,因為他往往無法適當應對暴力,而成為學校暴力受害者,學校暴力對加害與被害的學生,都會產生嚴重的後遺症,甚或讓被害者對加害者產生憎惡和報復心;不會是只有身體留下傷痕才叫暴力,過度保護無疑也是一種虐待,往往對孩子的影響更深遠,這幾年靖娟基金會受理兩兩孩子造成他人受傷的比例是成長的,而在處遇的過程中,也看到被過度保護的孩子成為受害的對象,也看到了成為加害者的狀況。

過度期待,理所當然的嗎?

因為要教導孩子守規矩、學習課業而打孩子的主張,似乎根深蒂固在成人的世界中;就如同2016年韓國針對1500位民眾調查其「暴力允許態度」2,同意「為糾正子女的習慣父母可以毆打威脅子女」的比例為48.7%,同意「指導孩子學習時,可以威脅孩子說要打他」的比例則為23.3%,相同的孩子在學習場域面對的狀況也如出一轍,有時候老師對孩子的霸凌行爲是包裝在「這是為你好」下施行,怕孩子吃不飽強迫孩子進食,怕孩子無法好好學習而威脅或體罰,成人以管教為其意圖,行使威脅、恐嚇,甚或體罰,但不禁讓人懷疑「這樣的方式教導了孩子什麼?」更守規矩?更符合成人的期待值?然而孩子的心智能力尚未達到時,這猶如「暴力」!且在以愛為名包裝下的隱形暴力反而無法讓人第一時間覺察,更讓孩子「長期」受害。就如同我們在處理學校或機構中的兒童虐待,往往很難第一時間被發現,因為都說這是教學的一部分,或是因為與父母有共識要讓孩子提振學習力的作為;2001年9月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舉行了關於“家庭內和校內暴力侵害兒童問題”的第二次一般性討論日之後,委員會呼籲各國“依照《公約》條款要求,緊急頒佈或廢除法律,以禁止家庭內和校內一切不論多輕微形式的暴力行為,包括以紀律懲罰為形式的暴力行為……。”

南非總統曼德拉說「要知曉一個社會的靈魂,就看這個社會對待孩子的方式」,過度保護及過度期待都導因於沒有將孩子視為獨立的個體,而將其當成所有物!所以身為父母要學會放手,讓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學會自己做自己的主人,師長們要深信每個孩子有其天賦,適切的期待、適度的引導及協助,才能讓孩子成就自己,讓孩子能順利轉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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