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毒害,幸福永在」、「珍惜生命,請拒絕毒品誘惑」、「毒海茫茫回首是岸,只要青春不要毒」…等,這些反毒標語及反毒大使每年都會在電視中廣為宣導,提醒民眾不要誤入歧途,讓自己或小孩變成了『毒犯』。犯錯當然就要負起責任,但入監?進去後認識更大尾的人,出監後又被社會難以接受,導致個人及家庭陷入困境,該怎麼辦呢?
毒犯真那麼壞嗎?
其實很多人都是被壞朋友利用,加上網路影片瘋傳不正確訊息,毒品被過度包裝及美化,讓民眾一失足成千古恨。對於這些不小心犯錯的毒犯,是否應該給個機會,讓這些人可以在不影響生活的狀況下而為自己的犯錯負責呢?所以政府於民國91年刑事訴訟法做了修正,其目的是為了開一條自新的道路給真心悔改的被告,允許檢察官有權在一定條件下對犯輕罪的被告,作出緩起訴的處分,簡單來說就是把「起訴」延期,暫時不予起訴,更簡單來說就是留校察看,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被告如果都能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免了他的訟累與刑罰。
高雄市自107年開始推動「高雄市本土化多元處遇計畫」,針對毒品犯輕罪的被告,藉由多元處遇評估工具—司法端、醫療端(門診時段如表一)及被告驗尿結果,協助他們完成緩起訴醫療評估,或甚是更輕者,不需要醫療介入,則由地檢署協助他們社區服務,透過助人互助的理念,讓他們學習與人互動、溝通,讓他們從中發現自己的能力,學習付出關心他人,也感受他人付出的關心。本部秉持專業醫療及社會服務承接藥癮相關治療,提供民眾就醫或諮詢,專線:07-3121101轉6826或6843。
社會的祥和需要你我的努力,也需要你我的幫助,當我們伸出一己之手,讓這些毒品輕罪被告者可以繼續維持正常生活,讓他的家庭功能可以正常運轉,並配合完善的支持系統協助其調整生活態度與習慣,進而協助其就學、就業,以復歸社會。
諮詢專線:07-3121101轉6826或6843
﹝成癮特診門診時段:限約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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