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胃癌指的是癌細胞侵犯深度只到黏膜下層(submucosa),不管有無淋巴轉移都算,在東亞地區,尤其是日本,因為盛行率及內視鏡診斷的進步,進階內視鏡治療也成為一門顯學。在台灣,同樣受益於醫療的進步,早期胃癌的診斷率也越來越高,俗話說,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早期胃癌診斷後,除了早期開刀治療之外,治療的選項也多了內視鏡治療,也就是所謂的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Endoscopic
Submucosal Dissection, ESD)及內視鏡黏膜切除術(Endoscopic Mucosal Resection,
EMR)。
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和內視鏡黏膜切除術都是經由內視鏡去做瘤體的切除,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會先在瘤體周圍做出標記,然後將高張溶液經由注射針,注射至黏膜下層,因為黏膜下層本身為鬆散的組織,注射高張溶液後,黏膜下層會增厚腫脹,這時再藉由針刀在瘤體周圍環切後,再伸入黏膜下層去做剝離的動作,藉此切除黏膜層之病灶。
內視鏡黏膜切除術則是在做黏膜下注射後,用鐵環套住病灶,直接電燒切除,因為內視鏡黏膜切除術能切除瘤體的大小有限,也比較不容易完整切除腫瘤,所以大部分情況下,對於早期胃癌的內視鏡治療,還是以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為主。
早期胃癌是否能用內視鏡切除,須符合一定的標準條件(Standard criteria):
.由內視鏡完整切除的機會高
.腫瘤的組織學符合條件(分化良好的腺癌、只侵犯到黏膜,無淋巴或靜脈侵犯)
.瘤體小於2公分且無潰瘍。
符合這些條件的病人,因為轉移及復發機會低,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會是比手術更好的選擇。
而在一些醫院規模較大,及內視鏡治療更有經驗的醫院,則會把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的治療條件再放寬(放寛條件,expanded
criteria):
.黏膜層腫瘤不管大小、組織學分類,只要沒有潰瘍
.黏膜層腫瘤小於3公分,有潰瘍,但為分化良好之腫瘤
.黏膜層腫瘤小於2公分,分化不良,但是沒有潰瘍
.黏膜下層腫瘤,小於3公分,但黏膜下層侵犯深度小於0.5mm,沒有淋巴或靜脈侵犯。
在腫瘤切除後,會將整份檢體送病理化驗,除了確認病理結果外,最重要的是確認邊緣是否有被癌細胞侵犯,包括外側和黏膜下層。一旦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過程中有檢體破損、邊緣發現仍有癌細胞侵犯,或是有其他疑似轉移的證據(淋巴、血管轉移等),則須追加手術,除胃切除外,手術同時須做淋巴廓清,確認是否有淋巴轉移,決定是否接受化療及其他藥物治療。若是單獨只有外側侵犯,則可考慮重複執行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
早期胃癌的病人,須確認是否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一旦有感染,須接受殺菌治療(eradication),降低之後再次發生胃癌的機會。即使沒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也須確認血液中的抗體,如果驗出有幽門螺旋桿菌抗體,只要病人從來沒有接受過殺菌治療,就算切片中沒有幽門螺旋桿菌,也應接受殺菌治療。(一般人的血中幽門螺旋桿菌抗體,只能用來辨識是否曾經感染,不會拿來做為是否需要治療的依據。)
總而言之,早期胃癌的病人,只要符合標準條件,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會是比手術更好的選擇(傷口小,恢復時間短);如果符合放寛條件,內視鏡黏膜下剝離術或是手術哪個好,則須依醫院的規模,內視鏡經驗等因素決定。術後確認邊緣是否無殘留癌細胞更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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