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消防署112年全國火災次數起火原因統計,共計造成死亡人數193人,受傷人數363人。其中建築火災原因以電器火災、遺留菸蒂、爐火烹調為三主要原因。如何做好居家防火安全,可從預防減災、強化安全及緊急應變三項準備,以確保家家安全。
如何讓自己預防減災,可以用「斷、捨、離、裝」來檢視自己居家安全。
一、「斷」是斷除衍生火災的習慣與風險。
例如:電源插座不用時不插、電器周圍不放可燃物、家裡不囤放危險物品、避免在床上或沙發上吸菸、使用電暖設備應保持周圍無易燃物品、出門遠行時關閉瓦斯及電器電源。
二、「捨」是將老化破損之電線或電器更換。
避免使用老化破損的電器設備或裸露的電線;避免使用負荷超載的延長線;避免同時間使用高功率的電器用品,例如吹風機、微波爐與電鍋。也要注意勿將延長線綑綁收納或重壓。
三、「離」是指烹飪時要注意「人離火熄」及「湯不滿」二大原則。
使用爐火烹調時避免離開現場,若須離開現場,應確認爐火是否已關閉。避免爐火被風吹熄,或被溢出的湯汁澆熄,造成瓦斯外洩。
四、「裝」是指住家應自行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當人在熟睡時對於味道的敏銳度是相對遲鈍的,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在火災發生初期可偵測濃煙或高溫,發出高分貝聲響,及早發現火災,選擇滅火或逃生,如果還未安裝的住家,最好能趕緊安裝。
依據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消防法第6條第5項所定住宅場所管理權人(如公寓、透天厝、平房之房東),應於出租住宅場所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已設置者,應確認其功能正常,並於租賃期間維護之。違者,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依同自治條例第13條處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倘若不幸遇到火災時,最好的緊急應變就是迅速、安全逃生。
1.保持冷靜,撥打119求救。將火災地點、類型、濃煙或明火竄出、有無人員受困資訊告知119人員。
2.滅火動作:當火勢處在初階沒有蔓延時,是使用滅火器的最佳時機。同時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噴完滅火器後產生大量濃煙,並確保逃生通道暢通。
3.避難逃生:當火災發生時應立即尋找最近的安全出口逃生,逃生時應放低身姿,避免搭乘電梯。若須打開門逃生前,先觸摸門把手,判斷火勢,緩慢打開。倘若遇濃煙無法逃生時,應將立即濕毛巾塞住門縫,避免濃煙進入。就地避難等待救援。
4.等待救援:退到安全房間,關閉門窗,防止吸入有毒濃煙。並使用手機或手電筒向外發出求救信號,等待消防人員救援。
許多人有錯誤觀念或躲到浴室,認為浴室的排水管會有殘餘的空氣,殊不知排水管正是與其他樓層相通管道,而且浴室的塑膠門通常無法耐燃阻擋火煙。
火災預防是保證家庭和生命安全的重要課題。通過學習及火災預防措施,可以降低火災風險係數與保護家人。所謂預防勝於救援。重在預防及安全意識,平日養成「斷、捨、離」的好習慣,同時保有緊急應變的能力。每個人時刻保持警惕,加强防火意識和技能。只有做好预防,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我們的家園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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