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居家護理簡介

護理部 侯淑英護士長 精神科 黃俊仁主治醫師(90年6月)


阿朗:男性、三十歲,國小成績不佳國中時因智商低(IQ78)學習能力明顯下降於國二時肄業,肄業後無法工作退縮在家。於八十年開始出現有自言自語、脾氣暴躁、易怒甚至出現暴力及自傷等攻擊行為。家屬曾於八六年帶至本院門診確立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後,因對精神醫療的知識欠缺,且無多餘的人力照顧個案,而將個案以鐵鍊扣住肢體固定隔離於屋內已有六年,大小便無法自理皆須待母親下班返家後處理。此次因門診護士發現該個案皆由母親回診取藥,經居家訪視後才得知此現況。居家護理小組告知家屬精神衛生法並提供其相關醫療資源與衛教,於訪視後三天即將個案轉至本院住院治療。目前個案在急性病房積極照顧及護理訓練下以可以在行為治療的配合下洗澡、如廁,且在工作人員的陪伴下,人際互動上有進步。

鎮仔:男性,三十六歲,國中畢,精神分裂症十三年。於七八年曾在高醫急性病房住院以電氣治療後。五至六年來個案因長期不洗澡、不換洗衣物、不講話(僅以點、搖頭、表情表示);與年邁母親及弟弟同住,平時獨來獨往,此次因姊姊看見門診居家護理宣傳單時即與護士接洽後收案。第一次家訪時個案衣著髒黑,全身有汗臭味、異味,家屬訴已一年多未洗澡及更衣;因曾嘗試協助個案洗腳而被攻擊,故至今未再有主動協助清洗之行為。服藥狀況亦由母親將藥水滴在茶水中讓個案服用。居家訪視小組在一至二次家訪後與個案及家屬建立信任的關係,第三次由護理師直接帶領個案至浴室先擦洗臉、雙手及上身和更換上衣,進而鼓勵其清洗雙腳後個案在護理師鼓勵和肯定的互動中可接受清洗下半身,並主動開口表示要護士先離開,之後可以肥皂清洗並更換內衣褲。第五次家訪時個案已能被動開口回答問話,且在鼓勵下可自行沐浴。

由以上之案例討論中可發現,精神科居家護理與住院病人護理的不同點,在於提供服務地點、醫療的持續性以及醫療團隊的變通性。其特性與功能有下列幾點:

1.與家屬合作共同照顧或治療病人,幫助整個家庭面對問題,共同分擔照顧的責任與壓力,使家庭的支持系統更加完整而穩固。

2.協助家庭中其他罹患精神疾病之成員或適應不良者就醫或轉介。

3.避免因住院而導致功能退化的情境,使病患在較熟悉而安適的環境中接受照顧及治療。

4.當個案或家屬合併有其他身體疾患時可藉由醫療訊息與資源的諮商提供適當的醫療協助。

5.協助處理家庭危機。

目前國內精神病患出院後返回社區仍以家庭為其主要居住處所,有研究發現86.5%的社區精神病患者由家人照顧,家屬在照顧精神病人的過程中也出現一些生理(睡眠障礙、體重減輕、注意力不集中、頭痛、沒胃口)、認知(如對精神病感到迷惑、擔憂病人未來、醫療費用、病程進展、預後、失望、無助、愧疚、自憐等)及行為(自怨自艾、譴責他人或醫院、發牢騷等)的反應,可見家屬在照顧病人上所承受的壓力與沉重的負擔。

精神科居家護理的目的

主要是提供病人和家屬身體上、心理上及情緒上的幫助,使病人及其家屬能獲得合乎人性、尊重個人尊嚴的照顧,並協助增進病人的獨立生活與適應能力,進而開發並利用更多的社會資源。

本院精神科居家護理提供之服務如下:

服務內容:1.到府提供藥物衛教、指導和其他醫療諮詢。

2.提供病患及家屬精神醫療衛生教育。

3.視病患病情轉介相關醫療機構接受適當治療。

4.對已收案病患提供危機處理。

5.電話諮商服務。

服務對象:需符合健保給付之條件;1.符合轉介社區復健之精神疾病患者,如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疾病、癡呆症、急性瞻妄、失憶症、妄想症、自閉症等。2.嚴重精神疾病病人、或症狀明顯干擾家庭、社會生活且拒絕就醫之精神病患。3.無病識感,有中斷治療之虞者。4.精神功能退化,需醫療照顧者。

服務諮詢專線:○七--三一二一一○一轉六七九九或六七九七居家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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