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注意事項

藥劑部 廖芬芬 藥師(91年8月)


(一)不要因症狀減輕就自行停止服藥,以免疾病再發作。

(二)不要因症狀加重就自行加倍服藥,以免發生藥物的不良反應和毒性產生。

(三)不可因醫師所開的藥覺得無效就隨意停藥。以抗黴藥物為例,治療香港腳至少須六週的時間才會痊癒,其間貿然停藥,病原菌開始大反撲,病沒有醫好還可能產生抗藥性。

(四)處方藥的服用量和服用次數不宜擅自減少。

(五)勿服不必要服的藥物。例如,濫用抗生素會使細菌迅速產生抗藥性,使得抗生素對已產生抗藥性的病原菌無效,須要付出很大的社會成本才能再發展出新一代的抗生素。

(六)停藥或換藥皆應請教醫師和藥師。例如,抗憂鬱藥物一旦服用習慣使腦及神經的調節機構都發生作用,變得不可無它,這時突然停藥當然會造成一連串的戒斷症狀,包括嘔吐、失眠、躁動、流汗、顫抖,以及類似感冒症狀等。

(七)正確使用局部外用藥物。常見的錯誤用法包括將陰道錠劑或肛門栓劑拿來口服;也有將一般外用藥膏誤用於眼睛造成眼睛傷害。

(八)勿將自己使用剩餘的藥品轉送給他人。就算同樣是感冒症狀,醫生也會針對個人開出不同成分、劑量的藥物,所以不應隨便轉送藥品給他人服用。

(九)不可因希望早日痊癒而把數種藥物一起服下。例如,一次服用數種相同療效的藥物;或是一天應分3次服用的藥物,一次就服用完畢。嚴重時可能造成藥物的不良反應或中毒而危及生命。

回 本期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