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須知

 產科主任 蔡英美  教授(91年8月)


在產科用藥歷史上,有兩件震憾世人的大事,其一是沙利竇邁(Thalidomide),在一九五六至一九六○廣泛用於孕期止吐,後來證實如果在懷孕二十七至三十天服用,易產出上肢發育缺陷兒,在三十至三十三天服用則易有下肢缺陷,其致畸胎率高達百分之二十,這是有名的「豹型肢嬰兒事件」。其二為一九四○至一九七一時期,約有三百萬孕婦服用DES(Diethylstilbestrol)以治療高危險妊娠:像流產、早產、子癇前症,後來卻發現,服藥孕婦的女兒有百分之二十五產生子宮頸、陰道、子宮發育不全的機會,甚至有百分之一致子宮頸、陰道癌的機會,而這些影響大部發生在懷孕十八週前服藥。人們在付出慘痛代價後,漸漸了解孕婦不可隨便服藥,及孕期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主要決定於投藥時間及藥物種類,所以目前醫師會分析這兩個因素,來作孕期用藥的危險度諮詢。

投藥時機,一般將孕期分為三期(表一)

(1)著床前期--受精至二週後,這段時間又稱「有或全無」,即如果藥造成的傷害夠大,則胚胎死亡,否則沒有影響發育。這段時期可說是孕婦最常在不知自己懷孕,而服用藥物,如果經過分析,藥物本身無致畸胎性,則大可放心,如屬於危險藥物,則可能引起胚胎死亡而流產掉。

(2)胚胎時期--在受精後二至八週,這時最為重要,是器官形成的關鍵時期,如中樞神經系統、心臟、耳、眼、肢體、生殖器等都在此時形成。更詳細地說,心臟在受精後三•五至六週形成,如果此時吃進對心臟發育有害的藥物則易引起心臟異常發育。

(3)胎兒時期--受孕九週以後稱之,此時藥物影響主要在於功能發展上,如孕婦酗酒會引起胎兒腦部功能障礙;或如在二十至二十五週,某些藥物影響羊水過少,則胎兒肺部功能不全。

另外要考慮藥物本身的安全性,依美國食品藥物理局的建議,將孕期用藥分為ABCDX類。

(1)A類--在人類沒有致畸型之慮,為安全的藥物,孕期維他命即屬此類。

(2)B類--動物實驗無胎兒危害,但沒有人類的研究報告,或動物實驗看到不良作用但人類實驗沒有不良作用,許多常用藥物即屬此類像penicillin,一般孕期仍可使用。

(3)C類--在人或動物沒有適當的研究或動物實驗有不良作用但缺乏人類研究報告,如某些抗精神症狀藥物:Lorazepam,Haloperidol,在使用上就要小心諮詢。

(4)D類--對胎兒有不良影響,除非母體疾病必需,衡量使用好處大於壞處才可以使用,如一些抗癲癇藥物:Carbamazepine及Phenytoin。

(5)X類--胎兒的致畸胎作用明顯大於任何好處,一般孕期禁用。如治療青春痘藥物:Isotretinoin會引起神經系統、臉部、心臟發育異常。

雖然孕婦用藥不可不慎,但我們也不可忽略到,目前出生時先天異常率約百分之三,藥物的影響一般可增加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的危險度,明顯的致畸胎藥物可能上升先天異常危險率二至三倍,或如Thalidomide,DES至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二十五,所以孕婦在懷孕前需熟悉用藥須知,儘量避免孕期服藥,如果必須用藥或不慎吃到任何藥物,則諮詢專科醫師,分析服藥時機及藥物種類的相對危險度,而不是惶惶終日,只一味考慮終止懷孕一途,徒增遺憾!

表一 孕期胚胎發育及藥物影響

受孕著床 胚胎時期器官形成 胎兒時期功能障礙
週數 1、2 3、4、5、6、7、8 9、10、11、足月
胚胎死亡「有或全無」 主要先天異常形成 功能障礙及次要先天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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