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不再無助」--談家庭暴力如何尋求協助

生殖醫學科 陳鴻昇 主治醫師(95年4月)


日前一則名模控訴丈夫家庭暴力的新聞事件,喚醒了社會大眾再次對於長存於家庭中暴力行為的省思。本事件受害者以記者會方式公開家暴始末與主動尋求「保護令」的作法,與冢暴受害者孤立無援、認命接受的處境,令人印象深刻。

依國內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家庭暴力」乃指家庭成間實施身體包括有鞭、毆、踢、捶、推、拉、甩、扯、摑、抓、咬、燒、扭曲肢體、揪頭髮、扼喉頭、或使用器械攻擊等方式及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常之職業或行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或精神上如包括使用言詞、心理及性虐待等行為。

當身處於家庭暴力事件時,「隱忍」或許可以暫時緩和衝突,但卻沒有辦法保證下一次的衝突場面會不會失控、甚至危及到個人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如何有效面對家暴事件對於家庭暴事件的處理,有以下的建議以供參考:

1.確保生命安全:當衝突發生時,避免再以激烈言語刺激對方如:有本事你就打我、你真是沒用,只會在家對我們發脾氣等…;衝突發生時儘可能遠離危險物品如:廚房的刀具或其他隨手可得的危險物品;當察覺對方即將情緒失控,應儘可能離開現場,以中斷衝突的再擴大而釀成悲劇。

2.尋求專業協助:報警(110)或到醫院急診接受驗傷,警局家防官或醫院社工人員除了會協助您驗傷及蒐證外,更會針對您的個別需求提供必要時協助;此外,全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及「113」專線,更提供24小時之專業協助如:經濟、法律、住所、心理輔導、保護令之申請、監護權爭取等。

3.保護令的申請:保護令可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其中暫時保護令依照緊急程度分為緊急暫時保護令及一般暫時保護令。家暴受害者當事人可就其遭受危急狀況與人身安全考量,主動提出申請,或由檢警社工人員代行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施行以來,已協助不少受虐當事人重獲新生;特別是身處於家庭暴力陰影的婦女朋友,您,因為她們不再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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