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DS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

胸腔內科 蔡忠榮 主治醫師(95年5月)


ARDS一詞,最早由Dr. Ashbaugh在1967年提出(adult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中文譯為成人呼吸窘迫症候群。後來在1994年,歐美學者針對ARDS開會討論,做出以下結論:

(一)將ARDS的‘A’字由adult改為acute,即ARDS的全名為「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中文譯為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使用範圍不限於成人。

(二)將ARDS統一訂定標準如下﹕(1)急性發作;(2)氧合指數(PaO2/FIO2)均小或等於200毫米汞柱;(3)胸部X光呈現兩側肺浸潤;(4)肺動脈楔壓若有測量,須小或等於18毫米汞柱,若無資料,則以臨床上無左心房高壓現象即可。

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病患的肺部變化源於廣泛性的肺泡微血管受損,使得內皮細胞間通透性增加,引發肺泡出血及水腫等現象,最後導致肺內死腔及分流增大,肺順應性與氧合狀況變差,而造成臨床上的呼吸窘迫。大致而言病理變化包含三期:滲出期(exudates),增昇期(proliferative),纖維期(fibrosis)。最常見之病因以敗血症、肺炎、吸入性肺炎、大量輸血、胰臟炎……等疾病所引發。目前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病患死於呼吸衰竭的機率不高(<5%),而大多死於敗血症或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率約50%。對病人而言肺纖維程度也決定患者日後肺功能。

雖然對此疾病之生理機轉已有較深入之了解,藥物治療上卻無重大進展。高劑量類固醇曾證實有效,但今年之大型研究已證實此方法無法有效降低死亡率。在呼吸器的使用上則有下列原則:

(一)盡快降低氧氣濃度以避免氧氣毒性。

(二)低潮氣量(6 ml/kg)之設定以維持高原氣道壓力(plateau)小於30-35釐米水柱,可有效減輕呼吸器對肺部造成的二次傷害(肺部過度通氣造成局部或全肺過度膨脹),及降低死亡率。

(三)容許高血中二氧化碳(50 00毫米汞柱)。

(四)吐氣末正壓(PEEP):增加功能性殘留容積及改善通氣血流灌注比例,進而增進肺部的氧合效果。

(五)其他呼吸治療方式

(1)高頻通氣法(High frequency ventilation)

(2)體外膜性氧合術(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

(3)液態或部分液態通氣法(Liquid or partial liquid ventilation)。

(4)體態(Posture):以俯臥(prone)姿勢,可改善氧合狀況卻無法降低死亡率。

(六)給予適當的鎮定劑與肌肉鬆弛劑以增進病人與呼吸器之協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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