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幽門螺旋桿菌一定要治療嗎?

胃腸內科    吳政毅 主治醫師(96年3月)


「醫師,抽血檢查出我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我想治療」「醫師,我用吹氣檢查」。近來這類的問題在發現幽門螺旋桿菌的學者馬歇爾(B.Marshall)獲得2005年的諾貝爾醫學獎後似乎又再增多起來。一時之間,幽門螺旋桿菌感染的與治療與否又成為另一種迷思。

自1983年Marshall成功在體外培養出幽門螺旋桿菌以來,治療根除此菌可降低消化性潰瘍的復發率,早已為大多數醫師及民眾所認知。根據流行病學上的調查,世界衛生組織也於1994年將此菌列為人類胃癌之第一級危險因素,而感染此菌之蒙古沙鼠,在62週後37%有胃癌的產生提供了直接之關聯性。此菌之盛行率頗高(在台灣約為54%),甚至很多其他非胃腸疾病與此菌之關係也被研究。根除此菌更成為許多醫師之共識。近年許多健康檢查也將幽門螺旋桿菌列為標準項目之一。

感染幽門螺旋桿菌是否一定須要治療呢?目前常用的非侵入性檢查包括抽血檢驗幽門螺旋桿菌之抗體、糞便檢驗、碳13呼氣檢查等。另有侵入性檢查則須透過胃鏡的幫助。

各項檢查所代表之意義不盡相同,抽血得知幽門螺旋桿菌抗體陽性反應,並不能完全表示目前胃內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根據本院胃腸內科之最新研究,曾經感染過此菌且經過幽門螺旋桿菌治療之病人血中的抗體陽性反應亦長達4年之久。

因此抽血得知幽門螺旋桿菌抗體呈陽性反應所指應是病患曾經感染過此菌,對於胃內目前是否仍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則須輔以碳13呼氣檢查,或其他侵入性檢查方可較精確得知。

在得知胃內確實有幽門螺旋桿菌存在後,那些情形須要治療呢?根據歐洲幽門螺旋桿菌學會馬斯垂克共識的報告,以下幾項應強烈建議感染幽門螺旋桿菌病患治療:(一).消化性潰瘍,包括活動期及非活動期潰瘍或因消化性潰瘍開刀後仍有潰瘍者(二)胃(黏膜)淋巴瘤 (三).慢性胃炎合併萎縮變化(四)一等親患有胃癌者 (五).在與醫師充分討論後希望治療者;而以下情形則並不強烈建議需要治療 (1).功能性消化不良 (2).胃食道逆流疾病 (3).使用非固醇抗發炎藥物者 (4)並非強烈建議所有感染幽門螺旋桿菌之病患皆須治療。

國內之健保雖未明確規範幽門螺旋桿菌治療之適應症,僅說明消化性潰瘍病患得(可以)進行初次幽門螺旋桿菌消除治療,使用時須檢附二個月內胃鏡檢查或上消化道X光攝影報告並註明初次治療,因此即使利用碳-13呼氣檢查出有幽門螺旋桿菌感染,仍無法做為以健保給付治療此菌的依據。總之,幽門螺旋桿菌之感染雖然多與我們的胃腸道疾病有關,但其感染與否之判斷與治療之迫切性應與醫師討論,而治療之藥物也多加考慮,否則徒增抗藥性細菌產生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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