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腎臟病患者的血脂異常和治療

腎臟內科    陳思嘉 主治醫師 (小港院區)(97年9月)


慢性腎臟病是目前台灣十大死因的第八位,其每十萬人口的死亡率由民國79年的11.39逐年上升至民國93年的20.7。利用國際疾病分類代碼研究發現國內臨床上慢性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數年年增加,盛行率由民國85年的1.99%逐年上升至民國92年的9.83%。漸漸進展至末期腎衰竭而需要透析治療以及發生心血管疾病是慢性腎臟病病患不樂見的兩大臨床後果。據研究調查,慢性腎臟病患者罹患血脂異常的盛行率比非腎臟病病患為高,因而推測慢性腎臟病病患很可能因此心血管疾病罹病率和死亡率亦較高,另外亦有研究指出,高血脂症或血脂異常會加速腎臟病的進行。而治療高膽固醇血症也成為降低心血管發生及死亡率的重要項目,其中以HMG-CoA還原酶的抑制劑statins的發展最受臨床醫師的重用,實際臨床療效也早已受到醫學各界的肯定。

腎臟疾病效果品質指導原則,對於慢性腎病之血脂異常,提出臨床應用指引:當成人罹患慢性腎病,(1)其空腹三酸甘油脂高於每百毫升500毫克,且無法矯正根本的病源時,應採行具療效的生活型態改變和併用降低三酸甘油脂藥物療法。(2)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大於每百毫升100毫克時,應考慮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治療至低於每百毫升100毫克。(3)其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於每百毫升100毫克,空腹三酸甘油脂高於每百毫升200毫克時,而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總膽固醇減去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高於每百毫升130毫克時,應考慮將非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治療至低於每百毫升130毫克。台灣目前對高血脂的治療,主要是依據「全民健保降血脂藥物使用規範」作為治療之準則。高血脂病患一般應先以飲食控制和調整生活型態(如:戒煙、減重、及運動)來改善高血脂,若經過三至六個月,仍無法以非藥物治療來達成治療目標,則可合併使用降血脂藥物;而有心血管疾病或糖尿病的高危險群病患,血脂超過標準,即可開始予以降血脂藥物治療,並配合非藥物之治療。但目前中央健保局尚未認可慢性腎病患者為心血管疾病之高危險群病患,慢性腎臟疾病患者其降血脂的藥物的使用仍應遵循健保局之使用規範。

慢性腎病患者其高血脂症及血脂異常的盛行率高,同時亦為心血管疾病的高危險群,心血管疾病死亡佔所有透析病患死亡至少百分之四十以上。近二十年來,statins為治療血脂異常、預防和治療動脈硬化、心血管相關疾病之重要藥物,而因為腎臟病病患常合併脂質異常,所以也常被處方statins。statins用在腎臟病病患的安全性大致並未和其他非腎臟病病患有明顯差異,而且使用後對輕中度腎功能異常的病患,一樣可以減少心血管疾病的罹病及死亡,不過statins的使用對減輕蛋白尿並無明顯有效的作用,而且也不確定statins將血脂降低後能延緩腎功能惡化。直至目前為止,並沒有足夠有效的研究來支持或反對statins在重度慢性腎臟病患者血脂異常的治療效益,不過在將來幾年內應該就能夠看到幾項大型前瞻性臨床研究結果,可確實評估statins是否能降低重度慢性腎臟病甚至接受透析的病患之心血管罹病及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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