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務必使用「第十七版」格式,以確保審查作業一致性。
1、新藥申請繳交資料檢核表(第十七版)
2、新進藥品採用申請書(第十七版)
3、針劑藥品安定性資料表(第十七版)
4、藥品審查費繳納證明(第十七版)
5、藥品照片格式說明與範本(第十七版)
6、藥品比較表(第十七版)
7、藥品上架費繳納證明(第十七版)
不論為新進藥或同類比價,以上文件均須繳齊,缺一不可。
為響應節能減碳,請以雙面列印方式繳交文件。
新藥申請書須經臨床科主任簽章,未簽章者不予受理。
文件不齊全或逾期繳交者,將不予送審,相關責任自行承擔。
若經審查發現申請不符規定,將退費並取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