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A型流感(Novel Influenza A virus infections)
一、 臨床條件
同時具有以下二項條件:
(一) 急性呼吸道感染,臨床症狀可能包括發燒(≥38℃)、咳嗽等;
(二) 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肺部實質疾病。
二、 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臨床檢體培養分離及鑑定出新型A型流感病毒(非現行於人類流行傳播之H1N1、H3N2季節性流感病毒);
(二) 臨床檢體新型A型流感病毒核酸檢測陽性;
(三) 血清學抗體檢測呈現為最近感染新型A型流感。
三、 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10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二) 曾至有出現新型A型流感流行疫情地區之旅遊史或居住史;
(三) 曾有禽鳥、豬暴露史或至禽鳥、豬相關場所;
(四) 在實驗室或其他環境,無適當防護下處理動物或人類之檢體,而該檢體可能含有新型A型流感病毒。
四、 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符合臨床條件及流行病學條件;
(二) 僅符合臨床條件第(一)項及流行病學條件第(一)項;
(三) 符合檢驗條件。
五、 疾病分類
(一) 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0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的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二) 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