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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併發重症
通報定義
一、臨床條件
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 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
二、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一) 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二)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 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醫事人員執行抗原快篩)。
三、通報定義
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
四、疾病分類
確定病例: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