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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規範

◎服務倫理

1.尊重服務對象自主權。
2.尊重病人及家屬之隱私資料,應加以保密,不向無關人員透露,更不做為笑談資料。
3.不索取或收受病人、家屬所給予之任何酬勞與贈品。

 

◎服務須知

1.值班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以識別證刷卡紀錄值勤時間。
2.一律以志願服務工作隊自我介紹,不宣揚自己的個人資料。
3.非本隊志工(如小孩、友人)不得陪同值班。
4.非值班時段請勿到各服務點提供額外服務。
5.值班時,勿在不同組別逗留太久,請謹守崗位提供服務,不讓私人事務影響服務(避免在值班時間安排看診、復健、頻繁接聽手機)。

6.禁止私下記錄病人聯絡電話、地址;亦勿大聲宣揚討論病人個人隱私。
7.請勿私自給予病人金錢、藥品、偏方。
8.值班時不高聲談笑、不吃零食。
9.值班時間嚴禁推銷、拉保險、傳道,屢經志工管理社工師勸告無效者,送由幹部會議審核後,最重將予以離隊處理。

10.值班時,遇本醫院員工要求做私人性質之服務,可婉拒之。
11.見習志工值班前需至社服室簽到及領取志工背心,完成服務後需至社服室簽退及歸還背心。
12.正式志工可自行保管背心,領取時請簽名,離隊時請繳回。遺失背心繳交成本費150元。

13.值班中,發生任何問題或有疑問,可隨時找志工幹部、運用單位志工聯絡人或志工管理社工師商討。
14.值班時務必穿著志工背心並佩戴識別證,儀表宜端莊。
15.身著制服值班即代表志工隊,須對志工隊及本醫院負責。須謹守崗位提供服務,勿讓私事影響值班。值班時若遇緊急事件需辦理,請將背心、識別證脫下,避免誤解。
16.志工應遵守志工隊規定,違反規定或屢勸不聽者,由志工幹部會議決定去留。

 

◎請假規定

1.非本隊志工不得代班。
2.如遇要事無法值班,請事先告知志工管理社工師或志工組長,並由請假志工事先找好其他志工或洽組長協調其他志工代班或換班。請假時間連續超過2週以上,需在前1 週向志工管理社工師報備。
3.若無法找到代班人員時,請於請假前一日中午前通知該組組長或志工管理社工師。
4.志工『未通知請假』3次以上,志工管理社工師將予以警告。達6次以上者,將提報志工幹部會議討論,最重予以停職
5.志工若需請假超過兩個月以上,需提出申請,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次日視為自動離隊,請假暫停服務超過三個月未申請復職,視同停止志工職務,由志工督導協助辦理自動離隊,並繳回志工證及背心。
6.請假超過3個月以上視同暫停志工職務,欲恢復排班者,經志工管理社工師核可後通知復職

 

◎離隊須知
1.因故無法繼續值班時,請於2週前主動通知志工管理社工師,辦理離隊手續
2.最後一次值班結束時繳回志工背心、識別證。
3.離隊後,次月停止志工福利。

 

◎榮退規定

1.志工年滿80歲屆齡得提出榮退申請,並同離隊手續繳回志工證等相關物件;另,將於當年度志工大會或志工聚餐予以表揚、致贈一座獎盃(牌)。
2.屆齡滿80歲但未提出榮退申請者,得要求志工提供「家屬同意書」,經服務單位評估身心狀態適合值勤且可順利協助投保志工團體意外險者,得轉為長青志工繼續服務。另,由志工管理社工師不定期進行關懷,若身心有特殊狀況,鼓勵申請榮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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