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 �j隨著飲食的西化,富裕的生活,台灣婦女也逐漸步入西方社會,不只在西方特有的癌症亦隨之上升,而台灣婦女的乳癌發生率亦由民國69年十萬人口中12例上升至86年的20例。並且依據最近的統計也發現台灣婦女乳癌的發生年齡較國外的報告提早五至十年,臨床上,也發現年輕婦女罹患乳癌也愈來愈多,在懷孕3000人次中就有一人,約佔乳癌的3%,這些年輕婦女均在生育的年齡,她們不只要面對乳癌的問題,更要面對傳宗接代的困擾,針對此問題,將其分成下列兩種來討論:
乳癌發生於未婚或懷孕前:
�j �j乳癌若發生於未婚女性是一件極其痛苦且不幸的事,首先病患必需面對是否將乳房切除,一般而言在年輕女性如果是較早期乳癌,目前均可以採取保留手術,亦即腫瘤處做較大或1/4的乳房組織切除加上腋下淋巴腺的清除,但此種手術需加入放射線治療,如果較嚴重乳癌則可在一次手術中採用乳房切除術時,同時由重建整形外科利用腋下直肌皮瓣轉移重建,對於患者的外觀並無差異,在手術後是否採用其他輔助治療,則因人而異,至於此種情況的女性是否可以懷孕,最重要的是約85%乳癌最常見復發的前二、三年最多,是以懷孕以不影響母及乳癌再發為主,至少應在療程後三年後才懷孕較適合,而懷孕時抗乳癌藥物最好停藥,以免影響胎兒的發育,而生產後,若無特殊情況如乳腺發炎或乳癌再發跡象,仍可以利用健側乳房哺育,只是一側乳汁否夠嬰兒吸吮,則因人而異,若不足則可輔以牛奶。至於懷孕期間,因各種荷爾蒙上升是否會導致乳癌的再發,目前的研究尚未定論但可預期的在懷孕時,另一健側乳房較腫大,此時,更要注意對乳房檢查。
乳癌發生於懷孕期,可依懷孕的時期分成三個階段來說明:
懷孕初期:
�j �j 由於此期胎兒發育極易受到化學藥物及放射治療影響,是以此期個人狀況可以考慮治療性流產,但是此種治療性流產並不見得對乳癌存活率有所幫助,只是在選擇化學及放射治療較為方便,至於於此時發現之乳癌,若保留胎兒,則石採用改良型根除性乳切除術,術後的化療及放射治療可延後胎兒出生後才做以免傷害胎兒,若條件可以孕婦且堅持做乳房保留手術,亦可先做手術,待胎兒出生,再做放射治療,但因需拖延半年以上,可能乳癌再發性機會較高。
懷孕中期:
�j �j懷孕中期發現乳癌,仍以改良型根除性乳房切除為主,術後的化療則依個案而異,但非絕對的禁忌,若胎兒較成熟,孕婦乳癌狀況不佳,仍應採行化療,而放射治療,應該避免及延後至胎兒出生才使用,治療性流產並汲幫助。
懷孕晚期:
�j �j 手術仍以改良性根除術,術後的化療及放射治療以待胎兒出生才實行,此期亦可在胎兒成熟,提早引產或剖腹產。
�j �j上述的手術以全身麻醉為主,且現代麻醉學發達麻醉藥物對胎兒的影響不大。
�j �j至於因乳癌治療後懷孕的小孩,是否因母親接受過化療及放射線治療,對其發育及健康的影響,雖然有學者發現若在胎中接受過放射治療有些延遲發育,但若依上述治療並未發現生下小孩有什麼異常,而且母親因乳癌後懷孕,並不因此而降低其存活率。
�j �j雖然懷孕期的乳癌,若依其期到而言與一般非懷孕期乳癌的存活率相似,但是由於懷孕期的乳房因胎盤分泌女性荷爾蒙、黃體素、泌乳素及其他胎盤素,會影響乳房組織,使乳房增生腫脹,以致若合併乳癌,常因而延誤診斷,其發現的期別較晚,且腋下淋巴轉移,高達60-70%,5年存活率只有30-40%,是以對於懷孕中的孕婦除了要做產科例行檢查外,乳房的檢查是絕對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