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宗旨
成立宗旨: |
|
本會以互助合作、聯絡感情、保障會員權益、發展會員福利、增進會員知能, 改善會員生活,協助政府推行政令為宗旨。 |
|
入會資格: |
|
~ 法令依據 ~ |
|
. | | 工會法第12條: |
| | 凡在工會組織區域內年滿16歲之男女工人,均 有加入其所從事產業工會或職業工會為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
. | | 工會法第13條: |
| | 同一產業之被僱人員,除代表雇方行使管理權之各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外, 均有會員資格。 |
. | |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10條: |
| |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代表雇方行使管理權之各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係 指在業務上或行政上之廠長、副廠長、人事主管人員、考工課(股)長等主管人員,被僱人員包括職員及公役。 |
|
|
入會方法: |
|
1、 | | 凡認同本會宗旨且符合上述法令規定之人,請填寫入會申請 書並繳至本會辦公室。 |
2、 | | 入會相關資料請至本會索取或自行下載【高醫工會入會申請書】。 |
3、 | | 入會相關事宜及入會/年費,請洽本會﹝TEL:07- 3121101 ext 5171﹞。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