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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及器官捐贈服務工作

何謂器官捐贈?

 

1.器官捐贈:是指當一個人因為意外或疾病導致腦死,只能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時,基於個人生前的意願或是最近親屬之書面同意書,且須經二次腦死判定,以無償的方式,將自身仍可用的器官及組織捐贈給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以挽救其垂危的生命。這是一種大愛精神,讓生命可以延續。

 

2.心臟死後器官捐贈:當疾病已不可治癒,經醫師評估為末期的病人,過去的觀念常常認為,撤除維生系統經醫師判定死亡後只能捐贈眼角膜、皮膚等組織,但現在,經由先進的醫療技術,撤除維生系統的病人也可能進行器官(如肝、腎…等)捐贈。

※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20171226發布版,依據南區器官勸募網絡會議2024/3/9指示公告。
 

何謂大體捐贈?

 

在捐贈者往生前或後,由捐贈者或家屬簽署捐贈同意書,同意捐贈遺體供醫學院教學用。
 

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卡)及預立志願捐贈遺體同意書

 

◎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卡)/健保卡加註器官捐贈意願

 

1.您可以直接在線上簽卡,並同時申請健保卡註記。

上網簽卡:https://hpcod.mohw.gov.tw/

 

2.您可至本醫院社會服務室、舊棟(BC棟)服務台、新棟(啟川大樓)服務台或高醫故事館宣導處填寫器官捐贈同意書及索取器官捐贈同意卡,我們會依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六條規定,將您的意願及資料登錄至「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訊系統」,並將紙本同意書寄回「衛生福利部預立醫療決定、安寧緩和醫療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掃描存檔,完成後,健保署會將您器官捐贈的意願加註於您的健保卡,您可持健保卡至本醫院醫療事務室批掛窗口或社會服務室查詢,亦可利用本醫院便民系統-健康存摺查詢站查詢。

 

索卡及諮詢專線:(07)312-1101轉5251、5254 本醫院社會服務室

0800-888-067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0800-091-066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志願捐贈遺體同意書索取方法

 

1.本同意書僅為預立,預捐贈大體者,往生後仍須由其家屬自行與本校解剖學科聯繫,協調接送大體事宜,並由最近親屬簽署遺族志願捐贈遺體同意書,但本校遺體處理及存放空間有限,捐贈時若存放空間不足,將無法接受捐贈。

 

2.志願捐贈遺體同意書可於本學校解剖學科或本醫院社會服務室索取,填妥後無需繳回,請自行保管即可。

索取及諮詢專線:

 

本校解剖學科(07)312-1101轉2246 / (07)312-1101轉2144,再轉分機22

本醫院社會服務室(07)312-1101轉5251、5254


活體器官捐贈移植評估: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1.捐贈者應為二十歲以上,且有意思能力。

 

2.經捐贈者於自由意志下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之書面證明。

 

3.捐贈者需經專業之心理、社會、醫學評估,確認其條件適合,並提經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

 

4.受移植者為捐贈者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

 

十八歲以上之人,得捐贈部分肝臟予其五親等以內之親屬。

 

更新日期:202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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