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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審查計畫案



 

★自2016/4/1起,新案僅開放PTMS系統申請,原E化審查系統停止新案申請。
★自2016/6/1起,線上送審案件將不再收取紙本文件,故送審時須完成親筆簽名後,才可進入送審流程。
★自2017/6/1起,研究團隊成員所需GCP時數修正,請下載新版封包確認資格是否符合。

 

※所有資料須檢附齊全者方可送入本會進行審核(若經查實未依規定送審或資料不齊全者,無條件退回)。

 

得免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之人體研究案件範圍

研究案件非以未成年人、收容人、原住民、孕婦、身心障礙、精神病患及其他經審查會訂定或判斷受不當脅迫或無法以自由意願做決定者為研究對象,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得免送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或由倫理審查委員會核發免審證明 

(1)於公開場合進行之非記名、非互動且非介入性之研究,且無從自蒐集之資訊辨識特定之個人。

(2)使用已合法公開週知之資訊,且資訊之使用符合其公開週知之目的。

(3)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進行之公共政策成效評估研究。

(4)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育評量或測試、教學技巧或成效評估之研究。

(5)研究計畫屬最低風險,且其研究對象所遭受之風險不高於未參加該研究者。

註:最低風險,係指研究對象所遭受之危害或不適的機率或強度,不高於日常生活中遭受的危害或不適。

受試者保護與是否符合免審範圍,其最後裁定權為本院人體試驗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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