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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 為使倫理相關問題能獲得適當之處理與回應,特制訂本作業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病人、家屬、員工或學員生對本醫院之臨床醫療照護行為、醫學研究、學術及醫療服務管理等涉及倫理問題之投訴或院內外單位之舉發,除牽涉醫療糾紛部分轉交專責人員,遵循醫院醫療糾紛處理程序外,均適用本辦法。 本醫院各單位或委員會對於倫理爭議事件,得主動提請本醫院倫理委員會處理。 前項所稱倫理爭議事件,係指疑似涉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工作規則、醫療相關法律或各專業倫理相關規範之爭議者。
倫理爭議事件通報單
倫理爭議事件處理流程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醫療人員受贈倫理公約
九十四年三月九日醫院首長會議 九十四年三月十六日院務會議 101.01.17 100 學年度第二次醫學倫理委員會會議通過 101.03.07 高醫附行字第1010000893 號函公佈實施
壹、醫療人員與病人及其家屬之關係 為病人提供優質的醫療照護是本院同仁的專業職責,醫療人員應秉持專業倫理,以維護病人的生命與健康為使命,並在執行醫療工作過程當中,需使病人瞭解其在本院將得到最適切的醫療照護,不會因性別、年齡、身分、地位、種族及疾病等調間之不同或餽贈禮物與否,而受到差別的待遇。若病人出於感激而真誠的餽贈是人之常情,但是餽贈可能會造成病人心理及經濟上的壓力,影響正常的醫病關係,而使醫療人員的倫理及廉正形象遭受質疑。故訂定以下行為規範,俾為本院醫療人員共同遵循。
貳、醫療人員與廠商之關係 廠商出於促進醫學進步及改善病患照護而對醫人員所捐贈之醫療相關贈品,且對醫療之研究、開發具有一定的貢獻者,仍須符合以下規範,以避免違反醫療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