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醫院為提供院外優秀人員研究場域及提升本醫院與院外研究合作機會,特訂定本醫院院外合作研究人員申請作業規定,以促進研究能量及學術發展。 | 
  
   | 申請須知: | 
  
   | 一、依據本醫院院外合作研究人員申請作業規定辦理。 | 
  
   | 二、申請之院外合作研究人員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曾在國內外大學擔任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者。如為國外大學,應以教育部編印參考名冊所列者為限。
 (二)取得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後,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四(三)曾從事與所申請研究有關之專業性工作十年以上,具有特殊造詣或成就者。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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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申請時需檢附以下文件各乙份::   (一)檢附院外合作研究人員申請表及研究人員個人資料表。   (二)服務機關(構)或學校同意證明。      (三)商業保險證明,包括醫療險新台幣50萬元整,意外險新台幣 300萬元整。 (四) 職員工保密合約。 (五) 員工行為規範同意書。 (六)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七) 臨時性承攬作業安全規範告知表。 (八) 2吋照片一張及身分證正反影本乙份。前(四)至(七)項請向醫研部索取填寫。   | 
  
   | 四、研究人員得於本醫院、院外機關(構)或學校進行研究。 | 
  
   | 五、研究成果:   (一)研究人員於合作期間之研究成果如涉及智慧財產權,得以契約約定該研究成果之歸屬、運(二)研究人員於本醫院研究期間之研發成果,發表時發表人之單位應標示為高雄醫學大學及高用及相關事宜。
 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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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研究人員須遵守本醫院管理規定,研究期間歸屬本醫院臨床醫學研究部管理。 | 
  
   | 七、研究人員研究期間無薪資,食宿、交通等一切自理,並需自行投保商業保險,含括醫療險新台幣50萬元整,意外險新台幣30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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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敬請備齊申請文件向臨床醫學研究部(啟川6樓收發信箱或國際學術研究大樓11樓臨床醫學研究部辦公室)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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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臨床醫學研究部(分機5388) 劉美娸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