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臨床醫學研究部共同實驗室位於國研大樓10F及12F提供實驗位置及儀器供校、院研究人員共同使用,歡迎符合資格有需要之研究人員提出申請。 | 
  
   | 說明: | 
  
   | 一、申請時間:請於每年7月31日前填妥「臨床醫學研究部國研大樓共同研究室申請書」乙份,並檢
 附該計畫之通過證明向醫研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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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使用資格:凡本院職員工通過科技部、衛福部、校院內計畫及其他單位經費補助之計畫主持人,皆可向臨床醫
 學研究部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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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申請注意事項: I.請至網址: https://forms.gle/MXj47ma8sVgAFHTj6   填寫,完成申請。      Ⅱ.繳交使用共同實驗室申請書及計畫之通過證明書面資料乙份至臨床醫學研究部信箱(啟川大樓6樓收發處或國研10樓管理室),缺件或逾期將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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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每題研究計畫以申請一個實驗桌為限,但若以科室為單位申請者,則依照該科室提出近5年之研究論文發表及目前通過之計畫資料評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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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申請人獲正式通知後須於一個月內完成進駐作業,逾期未完成進駐或超過二個月未進行實驗達十次以上者,取消進駐共同實驗室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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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主持人及研究人員使用共同研究空間時,應遵守使用規則。非公用之儀器或耗材應經由醫研部同意核准後始可置放置公共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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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實驗桌使用以一年為期若需繼續使用時,敬請於期滿二個月前依規定提出申請。 | 
  
   | 八、醫研部共同實驗室所進行之實驗,應確實填寫實驗記錄本。記錄本不限樣式及格式(主持人及研究人員應每人一本)並配合每月由醫研部人員查驗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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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請參照臨床醫學研究部所屬研究空間管理施行細則使用。         112學年度申請共同實驗室位置概況111學年度申請共同實驗室位置概況
 110學年度申請共同實驗室位置概況
 109學年度申請共同實驗室位置概況
 108學年度申請共同實驗室位置概況
 107學年度申請共同實驗室位置概況
 106學年度申請共同實驗室位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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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醫研部主任:黃志富研究資源供應室主任:譚俊祥
 承辦人及電話:鄭博駿3121101轉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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