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錄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醫事人員派訓合作醫療機構工作協調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 |
100年11月22日(二)14:20∼14:50 |
開會地點 |
第一會議室 |
主 持 人 |
莊萬龍副院長 |
記 錄 |
李慧萍 |
出席人員 |
簽到表如附件一 |
一、主席致詞:
非常歡迎各位百忙之中撥冗前來參加本次〔醫事人員派訓合作醫療機構工作協調會〕,希望透過本次會議除了可以更清楚說明本院相關作業規定,更希望各位與會貴賓可以提供寶貴意見,讓本院可以更深入瞭解各合作醫療機構人員派訓相關需求,期未來彼此之間的合作能更加順利。
二、報告事項:
1.會議議程說明:如附件二。
2.本院相關規定說明:
2.1.為提升醫療品質與病人安全考量,敬請所有薦派至本院訓練之醫師於申請時,務必檢附ACLS及格證書(有效日期須涵蓋代訓起迄期間)影本。
2.2.執業執照登錄與支援報備作業:
A.本院九十九學年度第三次醫學教育委員會決議:代訓人員執業登記於本院,再返回原派訓機構支援之次數規範:以星期一∼星期五白天上班時間每週二次為原則;其餘時段不限次數,但仍須依衛生主管機關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報備支援。
B.如有特殊情形無法配合者,敬請於代訓申請函文中載明原因,經本院核准後,則代訓期間得採支援報備本院方式辦理。
2.3.人員代訓申請作業:
A.本院竭誠歡迎各醫療院所薦派人員至本院進行訓練,敬請薦派醫院於代訓起始日前一個月來函申請並檢附相關申請資料,以利相關準備事宜與行政作業更為完善。
B.院外醫事人員進修申請程序與應繳資料:歡迎逕至本院網站
(http://www.kmuh.org.tw/www/Administration/Personnel/)查閱。
三、議題:(會議中各合作醫療機構代表提出討論議題及本院說明以利行政作業。)
1.案由:有關派訓之醫師須檢附ACLS及格證書(有效日期須涵蓋代訓起迄期間)影本,但如為申請三年代訓者,應如何準備此資料?
決議:
因本院代訓申請每次最長以一年為限,如逾一年,敬請分次申請,故請於每次申請時,檢附符合該次申請起迄日期之ACLS及格證書影本。
2.案由:為增進與其他醫療機構之聯合訓練,人員派訓時,是否可免附體檢報告?
決議:
2.1.高醫附院、小港醫院與大同醫院三院人員互為派訓,皆無須檢附體檢報告。
2.2.其他醫療機構人員派訓時,原則上須檢附三個月內體檢報告(含胸部X光、B肝抗原與抗體檢查),如為近一年內例行性之員工體檢報告亦可。
3.案由:人員派訓是否必須將執業執照登錄於高醫附院?
決議:
3.1.人員於代訓期間應為全時段投入以提升學習效果,且為符合各學會規定並經本院醫學教育委員會決議,人員派訓期間以執業登記於本院為原則。
3.2.為確保人員代訓期間,派訓機構、學員本人與本院之安全與權益,如有特殊情形無法配合者,敬請於代訓申請函文中載明原因,經本院核准後,則代訓期間則至少必須以支援報備本院方式辦理。
4.案由:如代訓期間遇颱風來襲,當日是否仍須到院進行訓練?
決議:
4.1.如代訓人員因安全考量無法出勤受訓,則請務必與本院代訓單位主管聯絡以確定人員安全。
4.2.颱風來襲當日是否應到班代訓,敬請依本院公告為準。
5.案由:為促進與小港醫院、大同醫院之聯合訓練合作並爭取教學補助資源以符合評鑑規定,但因小港醫院、大同醫院人力不足而無法順利進行聯合訓練合作,敬請院方予以協助處理。
決議:
所有醫療行為都是需要功能健全的醫療團隊才能執行,所以,各醫事職類人員教育訓練皆很重要。本案責由本院臨床教育訓練部召開會議,由莊萬龍副院長主持,期藉由會議討論找出解決方案,建立各職類教師制度與人才培育以提升教學能量、增進專業能力與醫療品質。
6.案由:本次會議相關資料是否可以提供以利存參?
決議:
6.1.本次會議紀錄將會行文予各邀請與會之醫療院所,並將公告於本院網站
(http://www.kmuh.org.tw/www/Administration/Personnel/),歡迎參閱。
6.2.所有與會貴賓如於會後有任何建議,歡迎隨時提供予本院以利改善之重要參考依據。
四、其他建議事項與臨時動議:無。
五、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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