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即日起徵求輔導型研究計畫,敬請依規定向臨床醫學研究部提出申請,請 查照。 | 
  
   | 說明: | 
  
   | 一、依據「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輔導型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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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申請資格: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現職專任之醫師或醫事人員,並符合下列規定: | 
  
   |       1.計畫主持人須未擔任任何研究計畫之主持人或領有其他研究經費補助者。同一計畫每位主持人以補助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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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研究計畫必須由一名研究型主治醫師,或主持人科室主管,或高醫體系助理教授(含)以上者,擔任該計畫之指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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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計畫採隨到隨申請制。由醫師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者,須於計畫通過一年內向院內外機構提出學術研究計畫申請案;未提出申請案者將追回已核銷之補助經費。由醫事人員擔任計畫主
 持人者,須於計畫通過二年內完成海報發表、口頭發表、期刊發表或參加研究、教學、醫品
 等相關競賽,未完成者將追回已核銷之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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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請於申請時備齊下列申請文件:(請連結醫研部網站下載) | 
  
   |       1.輔導型研究計畫申請書(中英文皆可)。 | 
  
   |       2.涉及人體試驗、動物實驗及基因重組等實驗者,須檢附各項試驗通過或申請中證明。 | 
  
   |       3.以上申請文件請繳交書面資料1份(煩請雙面列印)至國研大樓11樓醫研部辦公室,並e-mail至1010109@kmuh.org.tw信箱(.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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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請務必填寫主旨:申請輔導型研究計畫+單位+主持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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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輔導型研究計畫之經費補助應依臨床醫學研究部計畫規定格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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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輔導型研究計畫補助經費核銷規定: | 
  
   |      1.研究經費之編列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事先編列預算,可編列消耗性器材及藥品費,但不含儀器設備費及人事費;國內外差旅費以主持人本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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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經費之使用、核銷及考核: | 
  
   |      1.由醫師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者,須於計畫通過一年內向院內外機構提出學術研究計畫申請案;未提出申請案者將追回已核銷之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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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由醫事人員擔任計畫主持人者,須於計畫通過二年內完成海報發表、口頭發表、期刊發表或參加研究、教學、醫品等相關競賽,未完成者將追回已核銷之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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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輔導型研究計畫經費補助成果發表獎勵: | 
  
   |        一、輔導型計畫主持人以第一或通訊作者名義發表與補助計畫內容相關之原著論文於SCI或SSCI雜誌並載明機構名稱及計畫編號,指導老師可向臨床醫學研究部申請獎勵金每篇新台幣5000元整。 二、指導獎勵金與研究論文獎助金之補助對象不得重複,限擇一補助。 | 
  
   | 八、本辦法經費預算來源由本醫院研究訓練費中提撥,每一題計畫之補助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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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同一計畫以補助一次為原則,不得重複向高醫體系申請補助,違者取消其補助資格,並追繳已領取之補助款。   | 
  
   | 十、本辦法經本醫院行政首長會議通過,陳請本校校長轉呈董事會議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臨床醫學研究部(分機2592)戴曉婷小姐 |